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阳西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西府〔2012〕57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局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15时整,依法在本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1年修订)项目成果听证会,直接听取听证代表就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1年修订)项目成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代表在听证会上表达的意见采纳等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和建议
意见1:水产品搬迁损失费、荷花塘和莲藕塘青苗补偿费标准偏低,建议适当提高。
意见2: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政策背景仅对国家、省级层面进行解读,建议增加阳江市征收补偿政策解读。
意见3:请补充说明调研的时间、范围、对象和内容。
意见4:阳西县与阳江市区的物价水平相当,建议补偿标准不低于阳府〔2020〕4号文。
意见5:阳西县上洋、儒洞镇的荔枝品质优于阳江市区,建议补偿标准高于阳江市区。
意见6:因矮化、修剪等原因,荔枝普遍冠幅不大,若按冠幅计补,补偿标准可能偏低。
意见7:种植5年以上的荔枝挂果产量较高,根据目前市场价格情况,建议提高补偿标准。
意见8:桉树种植密度定为80棵/亩,与实际有差异,建议适当提高。
意见9:黄花梨、沉香等珍贵树种种植密度提高到160棵/亩以上,与实际有差异,建议适当调低种植密度。
意见10:竹类仅按每亩补偿与实际有差异,阳西县多为零星种植,建议增加按枝补偿标准。
意见11:牛大力属多年生南药,不同生长期经济效益不同,建议适当调整规格和补偿标准。
意见12:正在协商但未签约的征地项目,请问新标准公布后是按原标准还是2021年新标准执行。
意见13:不同坟墓造价不一,建议细化规格,提高补偿标准。
意见14:不同鱼塘产生经济效益不同,如淡水鱼、海鱼在价格上有差异,实际补偿标准应有所不同。
意见15:锦鲤补偿标准偏低,目前市场上超过20厘米长的锦鲤售价高于20元/尾,一亩养殖数量可超250尾,建议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其他意见:其他代表对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成果无意见,均表示理解和支持。
二、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本着审慎的态度,我局对听证代表陈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我们将作如下处理:
(一)对意见1,我局答复如下:①水产品搬迁损失费、荷花塘和莲藕塘青苗补偿费标准是参照《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阳府〔2020〕4号)确定的;②经过项目组现场调研,新标准符合当前实际。
(二)对意见2,我局答复如下:已采纳。已在背景说明中增加对阳江市征收补偿政策文件的解读。
(三)对意见3,我局答复如下:2021年2月下旬-3月上旬,我县先后赴织篢镇、塘口镇等8个镇与征地一线人员交流研讨,主要明晰原标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3月下旬-4月上旬,征询我县部分种植户专家的意见,以保证本次成果的科学性与适用性;4月中下旬,先后到阳江市、江城区、阳东区、阳春市征收部门进行实地调研,对当地征地遇到的重点、难点以及阳府〔2020〕4号文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四)对意见4,我局答复如下:我县个别农产品物价水平与阳江市区相当,但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均低于阳江市区。此外,我县本次补偿标准(听证稿)整体上比阳府〔2020〕4号文高约3%。
(五)对意见5,我局答复如下:经调研核实,阳江市区、阳西县主要种植荔枝品种相似,包括妃子笑、白糖罂、玉荷包、桂味、糯米糍等品种,品质大致相近。
(六)对意见6,我局答复如下:①经调研核实,荔枝按冠幅计补符合实际;我县荔枝普遍为成片规模种植,成片每亩补偿标准与原标准、阳府〔2020〕4号文一致。
(七)对意见7,我局答复如下:荔枝树的补偿标准是参照《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阳府〔2020〕4号)确定的,种植一年以上的按平均冠幅每米补偿100元,成片每亩补偿28000元,已综合考虑了产量、价格等因素。
(八)对意见8,我局答复如下:已采纳。经查询相关栽培技术规范,桉树正常种植密度为148棵/亩,因此调整桉树种植密度为148棵/亩。
(九)对意见9,我局答复如下:已采纳。经查询相关栽培技术规范,黄花梨、沉香正常种植密度为111棵/亩,因此调整黄花梨、沉香等珍贵树种种植密度为111棵/亩。
(十)对意见10,我局答复如下:已采纳。增加竹类按枝补偿标准,具体为石竹、麻竹按4元/枝,水竹、丹竹按3元/枝,广宁竹、赤竹仔、小竹按1元/枝,成片每亩补偿3000元/亩。
(十一)对意见11,我局答复如下:牛大力是参照《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阳府〔2020〕4号)确定的,已考虑按不同生长期区分成熟期和非成熟期经济效益。
(十二)对意见12,我局答复如下:阳西县2021年新标准预计自发布之日前起实施。新标准发布之日前已经县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方案仍按原补偿方案执行,已签订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继续有效。
(十三)对意见13,我局答复如下:我县坟墓迁移补偿费与阳江市区、阳春市补偿标准相当,其中砖/水泥坟(砖石等复杂材质砌结)已高于阳江市区砖(水泥)坟补偿标准,因此我县坟墓迁移补偿费用符合实际。
(十四)对意见14,我局答复如下:新标准中的水产品搬迁损失费已按不同品种进行补偿,如四大家鱼及一般淡水鱼类按4000元/亩,属锦鲤、虾、蟹、优质品种鱼类及海鲜类按5000元/亩,属甲鱼、娃娃鱼、鳄鱼及龟类按8000元/亩进行补偿,其中锦鲤长度在20~30厘米(不含30厘米)的每尾补偿10元。
(十五)对意见15,我局答复如下:①锦鲤的补偿标准为搬迁损失费,并不是市场买卖价格,并且搬迁损失费已综合考虑新塘预处理费用、鱼塘捕捞费用、过塘运输费用、可能存在的死亡损失费用,符合市场实际情况;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锦鲤长度为20-30厘米(不含30厘米)补偿标准为10元/尾。
会后,我局将根据听证会采纳意见和建议情况,对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成果进行补充、完善之后,按规定报县政府审议。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