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服务经营者:
为规范我县文身服务市场经营活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文身服务经营活动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开展文身(纹身、纹绣)服务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禁止无照经营。
二、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纹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禁止超范围经营。经营范围无“纹身服务”或未标注“除面向未成年”的,请尽快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要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粘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等字样的提示语。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属于违法行为。
五、禁止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广告,严禁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
六、倡导加强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宣传,在文身经营场所以及发布合法文身广告中,宣传“拒绝未成年人文身”等内容。
七、在经营场所显目位置公示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
社会大众如发现有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向民政、卫生健康、商务、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