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阳西县打击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简称“双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省市“双打”办的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推进全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新成果。
为进一步震慑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警示商品生产、销售主体,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阳西县“双打”办从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例中筛选出5件典型案例,予以集中公布。
案例一:陈某芸、陈某雍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陈某芸使用父亲的手机号码以及母亲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在拼多多网络平台注册一间网店,在该网店售卖华为、小米、三星、oppo、vivo等手机品牌假冒电池,售卖假冒电池价格为23元至30元不等,期间该店铺每天销售假冒电池约100单。2020年国庆节后,陈某芸与弟弟陈某雍商在儒洞镇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假冒电池,利用亲戚位于阳西县儒洞镇某套房子作为加工点,与父母等人分工合作,打包装售卖假冒电池。随后通过茂名至深圳的客车寄到深圳市福田区巴登街145栋中通快递处,最后通过该中通快递点将假冒电池发货至各地。经拼多多后台显示,犯罪嫌疑人陈某芸、陈某雍注册经营的“7天数码通讯”从2020年6月至12月23日期间,在拼多多网络平台的交易订单共14103笔,总销售金额为327144.39元。经华为、oppo、vivo公司鉴定,确认陈某芸、陈某雍所售卖的手机电池均为假冒产品,华为、oppo、vivo公司也从未委托过犯罪嫌疑人陈某芸、陈某雍生产、加工、出售相关品牌手机电池。
【处理结果】2021年3月25日,阳西县公安局将陈某芸、陈某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移送阳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25日阳西县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向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芸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7万元;判处陈某雍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案例二:广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泡制酒案
【基本案情】2021年1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广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制酒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西地那非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要求,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酒精度,%vol,标准指标为34.0~36.0,实测值为37.3,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西地那非,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168,单项判定为不合格)。经复检后,结果为复检不合格。2021年2月,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制酒进行案情调查抽样检验,抽样结果为“生产日期20200912、20200915”2批次的泡制酒抽样样品中含有西地那非。
【处理结果】广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食品生产企业,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在2020年9月份生产的泡制酒中添加了原国家食药监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药监保化〔2012〕33号)中所列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化学物质,该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第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1年4月7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三:阳西县溪头镇某快餐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经查明,阳西县溪头镇某快餐店于2020年年初从茂名市某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陆续购进“蛋黄味布丁粉”“藤椒腿排”“牛肉风味汉堡饼”“汉堡鱼排”“汉堡虾排”“菜字头®鱼香茄子”“菜字头®啤酒鸭”等食品在经营场所使用,截止于2021年1月27日被查处时,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共62.78元。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包装内外及储存的货架、冰箱上均未贴有“不得使用”字样的标识,均和一些未超过保质期的合格食品一起混放在货架上和冰箱内供店内的食品操作员直接使用。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扣押在案超过保质期食品:1包蛋黄味布丁粉(已开封,剩0.5千克)、2包藤椒腿排(1包未开封;1包已开封,剩0.85千克)、3包牛肉风味汉堡饼(2包未开封;1包已开封,剩1.05千克)、1盒汉堡鱼排(未开封)、1盒汉堡虾排(已开封,剩0.65千克)、2包菜字头®鱼香茄子(未开封)、4包菜字头®啤酒鸭(未开封);二、罚款50000元。
案例四:阳西县儒洞某化肥农药销售点销售劣质农药产品案
【基本案情】经查明,阳西县儒洞某化肥农药销售点经营的阿维•毗虫琳【江苏龙灯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2年,农药登记证号:PD20131889,规格:100克/瓶,生产日期:20190401,已超过有效期限14天】和氟菌•霜霉威【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分装企业:中农立华(天津)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373,规格:100毫升/瓶,有效期:2年,生产日期:20190309,已超过有效期限1个月】,这两种农药产品均巳超农药质量保证期,均应认定为劣质农药产品。根据执法人在现场的调查取证和双方共同清点核实并认可,经营的劣质农药产品:1、阿维•毗虫琳库存6瓶,售价11.00元/瓶;2、氟菌•霜霉威库存10瓶,售价22.00元/瓶,货值合计人民币286.00元,没有违法所得。
【处理结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阳西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药部分)》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没收劣质农药产品:阿维•毗虫琳6瓶,氟菌•霜霉威10瓶;二、并处罚款人民币参仟元正(3000.00)。
案例五:阳西县上洋镇某电器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基本案情】经查明,阳西县上洋镇某电器店于2021年1月6日,从佛山市花王电器有限公司购进一批没有安全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购进情况如下:型号JZY-B-HW116进货价59元/台,购进5台;型号JZY-B-HW13K进货价59元/台,购进5台;型号JZY-B-HW36-1进货价59元/台,购进2台;型号JZY-B-27K进货价59元/台,购进2台;型号JZY-B-HW32进货价59元/台,购进1台;型号JZY-A-HW32进货价129元/台,购进1台;型号JZY-A-HW009R进货价129元/台,购进1台。上述家用燃气灶具的标价与售价相同,销售情况如下:型号JZY-B-HW116售价99元/台,售出2台;型号JZY-B-HW13K售价99元/台,未售出;型号JZY-B-HW36-1售价99元/台,未售出;型号JZY-B-27K售价99元/台,未售出;型号JZY-B-HW32售价99元/台,未售出;型号JZY-A-HW32售价159元/台,未售出;型号JZY-A-HW009R售价159元/台,未售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销售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二、没收没有熄火保护装置标称中国(香港)花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用燃气灶具共15台(其中型号JZY-B-HW116,3台;型号JZY-B-HW13K,5台;型号JZY-B-HW36-1,2台;型号JZY-B-27K,2台;型号JZY-B-HW32,1台;型号JZY-A-HW32,1台;型号JZY-A-HW009R,1台);三、没收违法所得80元;四、罚款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