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阳西县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我局作为起草单位牵头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的要求,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定价权限,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通知》起草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
3、《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1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20〕7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适用范围:阳西县县城及各镇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及具体标准:
1、有电梯普通住宅收费标准为1.56元/平方米·月,下浮不限;
2、无电梯普通住宅收费标准为0.975元/平方米·月,下浮不限;
3、自有产权车位、车库收费最高标准为50元/车位·月(含公摊水电费,子母车位按普通车位的1.5倍收费,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向车位使用人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下浮不限。
(三)规范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具体条件。
符合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县城及各镇普通住宅物业,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在上述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的,原则上应保持不变,超出上述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的,应当调整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今后因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成本变化、合同期限、以及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重新约定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将需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业主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30日以上。
(四)明确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明确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
(六)明确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向每户业主免费配
置4张出入证(含IC卡等)。
四、《通知》实施时间及条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五年,在有效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
此前制订的文件与本通知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施行期间与新颁布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以上位法规定为准。
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