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721785778196P/2022-00135
阳江市阳西县应急管理局
2022-10-13
阳西县沙扒镇碧桂园月亮湾项目工地“9·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2-10-13

阳西县沙扒镇碧桂园月亮湾项目工地“9·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10-13  浏览次数:-

202193日下午1520分许,阳西县沙扒镇碧桂园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桩基础工程打桩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沙扒镇政府等单位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分别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沙扒镇政府等单位派员组成的阳西县沙扒镇碧桂园月亮湾项目工地“9·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阳西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 事故基本情况

  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阳西碧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西碧月地产公司)

3.总包单位:广东新拓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新拓展公司)

4.分包单位:广东越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越顺公司)

5.劳务分包单位:阳江市桩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桩工劳务公司)

6.监理单位: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越集团公司)

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位于阳西县沙扒镇月亮湾旅游度假区B-05地块,由阳西碧月地产公司开发,总建筑面积110139.19平方米,规划有108层建筑物,52层建筑物,21层建筑物,17层建筑物。项目由广东新拓展公司施工总承包,工程总造价159702217元。项目施工单位广东越顺公司,劳务分包单位阳江桩工劳务公司。

202167日,阳江桩工劳务公司进入项目工地进行打桩施工作业。202193日下午,正在检修打桩机。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阳西碧月地公司1成立于2016919日,住所:阳西县沙扒镇月亮湾滨海旅游度假区,法定代表人:周,注册资本:陆亿元。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负责人苏荣,安全管理人员刘海。阳西县沙扒镇碧桂园月亮湾项目广东东方月亮湾有限公司和鹤山市共和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用开发,并成立阳西碧月地产公司。

2.总包单位。广东新拓展公司2成立于1991109日,住所新兴县新城镇沿江北路66城国际广场,法定代表人:吴洪,注册资本:壹亿贰仟壹佰万元。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3

20201229日,阳西碧月地产公司与广东新拓展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总承包工程》,工程地点:阳西县沙扒镇月亮湾旅游度假区B-05地块。计划开工日期:2021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6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731天。广东新拓展公司设立阳西月亮湾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谢,现场负责人伍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庞轩。

3.分包单位。广东越顺公司4成立2006330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镇君兰社区恰福路2号北滘国际,法定代表人;任,注册资本:伍仟万元。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5

202111日,广东新拓展公司将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分包给广东越顺公司,签订了《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分包合同》,分包范围: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桩基础子分部所有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21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630日。分包合同价款(暂定):壹仟捌佰万元。广东越顺公司设立阳西月亮湾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曾湖,现场管理人员黄胜。

202111日,阳西碧月地产公司(甲方)、广东新拓展公司(乙方)、广东越顺公司(丙方)签订《桩基础工程三方协议书》,协议书明确: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桩基础子分部工程实际由甲方直接分包给丙方,因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和丙方分包单位共同承担,与乙方无关;工程款亦由甲方支付给丙方,与乙方无任何合同约定和款项的支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甲方与丙方共同承担,与乙方无关。

4.劳务分包单位。阳江桩工劳务公司6成立于202117日,住所:阳江市江城区洛东大道1号清华坊,法定代表人:赵辉,注册资本:伍佰万元。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7

2021611日,广东越顺公司与阳江桩工公司签订《锤击管桩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编号:越顺建设-阳西-月亮湾三期B05地块-锤击管桩-2021060801)。承包工作范围:阳西月亮湾(阳西碧桂园月亮湾)项目三期B05地块桩基础工程施工图纸所设计的管桩基础劳务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合同暂定总价227500元(贰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合同明确:阳江桩工劳务公司现场工人需要的劳保用品由广东越顺公司提供,打桩工人工资由阳江桩工劳务公司支付。阳江桩工劳务公司主要负责人赵某剑,打桩班长梁程,桩机检修工曹绍,打桩工周

5.监理单位。晨越集团公司8成立于2004804日,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科技孵化园科技财富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毅,注册资本:柒仟叁佰陆拾万元整。具有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资质9

20201119日,阳西碧月地产公司与晨越集团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范围: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B05地块,合同价:壹佰伍拾玖万叁仟零叁拾陆元伍角叁分,监理期限为30个月,其中桩基础工程为4个月,开始日期为总承包工程的开工令之日起。公司负责人王毅,项目负责人薛刚,项目总监李桥,项目现场监理吴

(三)事故现场情况

1.现场地理环境。事发地点为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14#号楼,工地约中间位置摆放着一台柴油锤击机,工地地面平坦,没有其它构筑物,地面已经有压下的管桩。

2.事故打桩机。产品名称:简式柴油打桩锤(以下简称打桩机),产品型号:DF62,产品编号:ZC20180205A,出厂日期:2018415日,制造单位:广东力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大都工业区建业路5号。打桩机长11.5米,宽3.6米,高22米(图一)。所有权单位:阳江桩工劳务公司。

                                  

图一                     图二                

3.事发后打桩机状况。打桩机井字桩架上有黑色油污(图二),表面非常光滑,打桩机旁边的地面上放着一条单扣、残旧、粘满黑色油污的安全带(图三)。

                                   

                                   

                图三

4.事发时现场天气情况。事发当天为晴天多云,当天气象预报为“多云,温度25℃-32℃”,天气炎热。

(四)涉事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阳西碧月地产公司。20201211日,该公司领取阳西县沙扒镇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字第2020-JD056号),2021120日,取得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1721202101*****1),准予该项目施工。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总包方、分包方、监理方安全管理责任,但存在对监理单位要求不严,未对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人员配备、旁站、巡视情况进行检查

2.广东新拓展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等。鉴于202111日,阳西碧月地产公司(甲方)、广东新拓展公司(乙方)、广东越顺公司(丙方)签订了桩基础工程三方协议,明确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桩基础子分部工程由甲方直接分包给丙方,工程款亦由甲方支付给丙方,因此,该事故责任与乙方无关。

3.广东越顺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等,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检查发现劳务分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打桩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时没有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未能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阳江桩工劳务公司。作为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桩基础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5.晨越集团公司。制定了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锤击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监理细则》、项目交底会议制度等,但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未能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未能安排监理人员对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未能发现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没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发现阳江桩工劳务公司高处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未能发现广东越顺公司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未能发现打桩机检修人员高处作业未扣安全带。

(五)行业和属地管理情况

1.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实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布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能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工地监管责任,对一般违法行为采取扣分办法,强化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能经常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今年以来,县住建局持续开展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巡查221项次,共出动663人次,发出质量安全限期整改216份(其中暂时停工整改通知书12份),发出机械停止使用通知书19份,动态记分129份,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对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桩基础工程安全检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人员无特殊工种操作证。

2.阳西县沙扒镇政府。加强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坚持将安全生产列入党委会议议事日程,并结合各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镇建设办公室能加强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在事故发生后,沙扒镇政府能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但是,未能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高处作业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人员无特殊工种操作证。

  1. 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1. 事故发生经过

2021931520分许,阳江桩工劳务公司在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14#号楼进行桩基础工程施工,由于打桩机顶部转动轮损坏,打桩工人梁程、曹绍、梁敏等3人便爬上打桩机井字架顶部进行检修,期间梁程从顶部往下爬,当落到约10米左右的位置时不慎坠落到机架底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急救,拨打120电话,设置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并通知梁某程家属。接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和沙扒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善后处理情况

经涉事单位与死者亲属多次协商,202194日,广东越顺公司与死者梁某程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死者梁某程死亡赔偿金112万元,死者尸体于95日进行了火化。因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死者亲属情绪稳定,没有因事故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死者:梁某程,男,汉族,1965****日出生,户籍地: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水泉村,身份证号:4525021965*****133。阳江桩工劳务公司雇用人员。

(二)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2万元。

四、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梁某程爬上打桩机井字架顶部进行检修,期间从顶部往下爬时未扣安全带,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识缺失,冒险作业,加上机架表面油污光滑,致使其从高约10米左右的位置跌落桩机底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阳西碧月地产公司。对监理单位要求不严,未对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人员配备、旁站、巡视情况进行检查

2.广东越顺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检查发现劳务分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打桩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时没有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未能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阳江桩工劳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4.晨越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未能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未能安排监理人员对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未能发现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没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发现阳江桩工劳务公司高处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未能发现广东越顺公司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未能发现打桩机检修人员高处作业未扣安全带。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阳西县沙扒镇碧桂园月亮湾项目工地“9·3”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梁某程,阳江桩工劳务公司雇用人员。爬上打桩机井字架顶部进行检修,期间从顶部往下爬时未扣安全带,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识缺失,冒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广东越顺公司。作为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桩基础工程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检查发现劳务分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打桩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时没有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未能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条10、第四十一条11、第四十三条12、第四十五条13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14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

2.阳江桩工劳务公司。作为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桩基础工程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15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七条第(七)项16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

3.晨越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未能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未能安排监理人员对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未能发现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没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发现阳江桩工劳务公司高处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未能发现广东越顺公司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未能发现打桩机检修人员高处作业未扣安全带。以上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5.2.15.2.115.2.125.5.217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8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湖。广东越顺公司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桩基础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督促、检查劳务分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劳保用品安全情况、劳保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19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20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

2.黄胜。广东越顺公司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桩基础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现场监督不到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能检查发现劳务分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未能制止和纠正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人员未扣安全带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21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22的规定,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其行政处罚。

3.赵剑。阳江桩工公司主要负责人(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桩基础工程安全管理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未能制止和纠正打桩机检修人员高处作业无扣安全带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其行政处罚。

4.李桥。晨越集团公司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未能安排监理人员对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未能发现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没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发现阳江桩工劳务公司高处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未能发现广东越顺公司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未能发现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人员未扣安全带。以上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5.2.15.2.115.2.125.5.2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

5.吴业。晨越集团公司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现场监理,未能巡视发现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现场没有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巡视发现阳江桩工劳务公司高处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未能巡视发现广东越顺公司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未能巡视发现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人员未扣安全带。以上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5.2.15.2.115.2.125.5.2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

(四)建议书面检讨单位

1.阳西县住建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对阳西月亮湾-怒放海项目一期桩基础工程安全检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人员无特殊工种操作证。建议向阳西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抄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阳西县沙扒镇政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单位未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高处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人员无特殊工种操作证。建议向阳西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抄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其它处理

1.阳西碧月地产公司对监理机构要求不严,未对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打桩机检修高处作业)人员配备、旁站、巡视情况进行检查建议由县住建局处理。

2.如阳西县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发现上述人员或其他人员涉案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广东新拓展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作方案和程序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二)广东越顺公司。要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完善各项施工方案和措施;要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认真审核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资格,发放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加强施工现场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要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阳江桩工劳务公司。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高处作业前要确认现场作业条件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要向作业人员说明高处作业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停止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四)晨越集团公司。要严格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度,切实承担起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监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加强从业人员的作业资格审查,加强从业人员岗前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对危险工程要按照规定编制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对危险部位加强派专人旁站,加强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好施工安全关。

(五)有效管控高处作业安全风险。各镇、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桩基础工程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对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要严肃查处无资质作业和人员未经教育培训直接上岗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紧盯不放,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阳西县沙扒镇碧桂园月亮湾项目工“9·3”

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代章)    

2021112日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21MA4U****29,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温泉开发、经营;停车场服务;旅游项目开发:旅游、餐饮、歌舞、游泳、游乐服务;物业管理;车辆、游乐场所、游乐设施、商场租赁;百货、食品、烟酒、家电零售。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211958****0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所:住所新兴县新城镇沿江北路66城国际广场,法定代表人:吴洪,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全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道路货物运输。

3 20201112日,广东新拓展公司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4413***4),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有效期:20240605日。20210120日领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1210**7延),有效期至20240120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879****80,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镇君兰社区恰福路2号北滘国际,法定代表人:任,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 2020513日,广东越顺公司领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4283122),资质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证书有效期至2024611日。2020518日领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19050634延),有效期至202252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2MA55T****9;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公司住所:阳江市江城区洛东大道1号清华坊;法定代表人:赵辉;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20210525日,阳江桩工劳务公司领取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447***1),资质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证书有效期2026525日。2021726日领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1147136),有效期至2024726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6535****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单位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科技孵化园科技财富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毅;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环保工程、公路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岩土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类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测量(凭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水文地质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节能检测、从事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花卉、苗本、社会公共安全设备;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旅游资源开发:机构商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201829日,晨越集团公司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5100***95),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证书有效期202326日。2020122日领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180000**),有效期至2023122日。

10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11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12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3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4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5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16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17 5.2.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2.1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5.2.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检查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18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19 《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0 《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1 《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2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