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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217147467369/2024-00114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 成文日期: 2024-08-22
名称: 溪头镇机构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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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头镇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8-22  浏览次数:-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执行本级党代会、人代会的重大决策、决议。研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做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自身行为,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百千万工程”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推进镇、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两企三新”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加快区域高质量发展,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围绕打造县域副中心、临港经济强镇,用足用活用好下放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速建设临港产业园和广东省绿色建材阳江生产基地,吸引一批先进制造业和港口物流产业;大力发展海洋渔业,推进渔港建设、深水网箱发展,建设集约化加工、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网络于一体的渔业加工产业集群,打造“丝路驿港、五彩溪头”,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围绕“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高标准推进“百千万工程”各项工作。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统筹做好企业服务、招商引资等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电商、旅游业、绿色农业、生态工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做好生态产业的文章,合理确定乡镇经济发展职能,推动辖区内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统筹负责辖区内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人口计生、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优化便民服务质量。

      (五)统筹负责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辖区内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法律素质,保护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好预防预警机制建设及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六)统筹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工作。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领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建设,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建设,组织城乡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自治。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镇、村(社区)发展服务;加快推进城乡社会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管理、消防、应急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工作。

      (九)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加强镇级财政管理,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讨论决定本级党委职权范围的干部任免、调配和奖惩事项,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做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公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美化城乡环境;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