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缴纳2023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现行政策,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城镇土地使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除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外,其他拥有房屋土地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从值计征)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缴纳期限执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可通过“非接触式”办税渠道,登录电子税务局或“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自行申报缴纳。如需提供纳税辅导可前往办税服务厅,或使用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功能、阳江税务公众号智能咨询平台人工互动功能,或致电12366/3512366咨询。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国家税务总局阳西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