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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大课堂五: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二)

发布日期:2023-06-26 09:45:45   来源:阳西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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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警惕以解债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以“化解债务”为名,变相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骗局,诸如“权行普惠”等所谓“解债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骗取债权人、债务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典型案例】 2021年7月,重庆警方成功破获一起以“解债服务”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5人。经查,以刘某、王某、龚某、敖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19年7月以来,相继在重庆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权行普惠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钰锦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在未经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解债”为幌子,每单按照解债金额的10%收取咨询服务费,同时,按照1年、2年、3年的解债期限分别向客户收取50%、30%、20%的履约保证金。在“解债”过程中,上述相关公司和客户签订《咨询服务协议》和《权益转让合同》,宣传能向债权人提供房产、履约保函、黄金、商业承兑汇票等作为抵押保证,累计非法吸纳资金14亿余元,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专案组循线深挖,发现刘某等人从非法吸纳的资金中攫取巨额利益,用于个人挥霍、其他项目投资返利、房地产投资等。刘某等人向投资人承诺的所谓高收益,是用后面参与者的本金支付前面参与者的本息,经营模式具有“借新还旧”特征,其资金实力无力支撑承诺的高额收益。

  【案件警示】  近年来,全国多地陆续出现所谓“解债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化解债务纠纷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骗取债事当事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打击。这类所谓“解债机构”未获得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备案,不是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只是一般市场主体,不具有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业务的资质。权行普惠这类“解债机构”未曾获得过金融管理部门审批许可,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所谓的“解债服务”既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也不采取实质性的解债措施,而是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链,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诈骗之实。

  【风险提示】 广大人民群众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保持警惕,理性投资,保护自身财产安全,防止落入披着“解债服务”名义外衣的非法集资陷阱。

  四、警惕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的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来,很多不法分子打着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的幌子,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典型案例】 2012年底以来,曹某铭设立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以下简称“爱晚系”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等“老龄产业”为幌子,由组建的负责集资的团队向有养老服务需求的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规模、投资价值,并许诺给付年化收益率为8%—36%的高额回报。为了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爱晚系”公司集资团队成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如免费发放鸡蛋、米、油等生活用品;吸引养老群体参加公司活动,向老年人宣讲老龄健康、老龄金融、老龄文化等公司六大老龄板块,夸大宣传养老产业前景、规模;使用极少数集资款设立根本不具备养老条件的养老社区、打造居家服务项目等,组织老年人参观、试住;邀请影视明星广告代言,等等。骗取宣传对象的信任后,“爱晚系”公司通过与其签订“居家服务合同”“艺术品交易合同”等方式收取集资款。

  至2018年4月,“爱晚系”公司累计向11万余人吸收资金132.07亿余元。曹某铭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支付高管高额薪酬、奖金及销售团队薪酬、提成,个人支配使用、挥霍消费等,少部分用于对外投资。2018年5月,曹某铭因担心资金链断裂,大量转移、隐匿资产,销毁、掩藏证据后逃往国外。案发时,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46.98亿余元。

  2019年11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某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曹某铭上诉,2020年6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们,在投资养老产业时注意辨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依法理性开展金融投资活动。社会公众投资养老产业时,要根据公司企业经营状况、宣传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许诺回报或分红、许诺的回报或分红是否超出合理范围、是否具有给付所承诺回报的盈利能力等方面,分辨融资活动是否属于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甚至诈骗行为。没有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以入股、投资、预定等名义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其他投资回报,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的,就是非法集资,不能因其以养老产业政策、公司前景、承诺高额回报等为噱头,就误以为是合法业务,不顾风险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