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3.15】疫情期间阳西县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介绍
发布日期:2020-03-16 10:30:47 来源:阳西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
在疫情期间,阳西县消委会全员放弃休息,坚守岗位,保障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无阻,做到接收及时,转办有力。在受理投诉后,迅速组织人员对申诉案件进行调处,积极发挥消委会职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下面为大家介绍疫情期间两个比较典型的消费者维权案例。市民林女士投诉,表示一家五口是疫情发生地人员,于2020年1月15日已离开湖北省,现已超过肺炎疫情潜伏期。2020年1月23日-29日已入住沙扒镇某度假公寓二房一厅的客房(154元/晚;订房人:陈某华),1月26日阳西县人民政府人员已要求市民一家五口进行居家健康观察。市民入住期间成功续租至1月30日(72元/晚)。市民打算再次办理续住时发现商家将1月31日房费调整为1016元。市民认为不合理,曾与商家协商合理收取房费,商家拒绝让市民继续入住。 目的:要求商家继续允许市民续租,并合理收取房费。调解详情:县市场监管局消委会接到该投诉,立即组织沙扒所进行调处,2020年1月29日,沙扒所接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林女士入住的度假公寓进行核查,同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该度假公寓老板同意以1300元/月的价格出租两房一厅给林女士,加上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预计林女士最终要承担的月租金为2000元/月。当天晚上,林女士告知沙扒所工作人员已经交了1500元的租房押金,并顺利入住该度假公寓。2020年2月2日中午,沙扒所工作人员再次致电林女士,询问林女士对入住情况是否满意,林女士表示满意。市民表示向该商家支付2000元订金预订1月30日县城某酒店酒席(保留微信支付凭证),因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市民于1月26日向商家提出取消酒席并退还2000元订金,但商家告知无法退还2000元订金,并告知2000元订金可让市民今后到该酒店进行消费。市民认为不合理。 目的:要求商家退还2000元订金。 调解详情:县市场监管局消委会接到投诉,立即组织新城所进行调处,2020年2月14日下午,新城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被诉方即县城某酒店的负责人,该酒店负责人称因配合政府防控疫情,目前该酒店未开业,酒店的财务工作人员放假未归,待酒店开业后可退还定金给投诉人。2020年2月15日,新城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转达酒店方的意见,其表示可以接受且同意该处理结果。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凝聚你我力量”。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3.15期间,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县融媒体中心阳西微报、阳西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无线阳西APP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消费提示和3.15主题信息,敬请广大消费者留意,以下附上今年的3.15宣传手册内容供大家参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