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 > 阳西新闻

阳西法院庭前调解试点显成效

发布日期:2010-04-26 09:36:49   来源:本站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今年1月起,阳西县法院在全市法院率先开展庭前调解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第一季度,该院审结民商事案112件,其中调解撤诉67件,调撤率59.8%,同比上升16.1%,创历年新高;庭前调解50件,庭前调解结案率为44.64%。

  庭前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开庭审理前对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民商事案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审判人员或在审判人员授权下由法官助理主持进行的调解活动。阳西县法院院长陈建光表示,开展庭前调解,将调解的触角延伸到起诉后和开庭审理前这一阶段,以合理、合法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一次和解机会,能避免出现庭审活动的强烈对抗性,把矛盾化解在进一步激化之前。庭前调解不仅有利于促进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还可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减轻精神负担,真正让老百姓摆脱“诉讼泥淖”。

  张某、李某夫妇于2008年7月被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儿子由李某抚养。今年3月5日,张某再次来到阳西法院状告前妻李某,声称两人离婚后,李某及其家人一直阻挠他探望儿子,无奈之下向法院求助,恳求法院为他解决儿子的探望权问题。法官接案后启动庭前调解程序,第一时间约见了双方当事人,但出乎意料的是,李某向法官诉说的却是截然相反的事实。李某表示,她和家人并未阻挠张某探望儿子,反而张某每次带儿子外出都不遵守约定的时间,迟迟不带儿子返回她家,而且张某不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按时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张某和李某各执一词,甚至吵了起来,火药味渐浓,调解工陷入僵局。

  法官见状及时“泼冷水”,首先耐心地向双方解说《婚姻法》有关法律条文,让当事人明白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因无法行使探望权而停止支付抚养费,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在对双方释法解疑后,法官再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为张某和李某分析他们的错误行为可能给儿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一步一步缩小双方的意见差距。经过法官苦口婆心地劝导,张某和李某幡然醒悟,放下成见,达成调解协议。从法官接案到当事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一起子女探望权引起的纠纷仅用了一个小时就划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