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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大课堂四: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一)
发布日期:2023-06-25

  一、警惕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典型案例】  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务器设立“通证银行”投资平台,对外宣称可存储主流“虚拟货币”理财,承诺随存随取,不设锁仓,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额回报等静态收益模式向公众吸收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同年6月,该平台虚拟货币无法提取。同年7月,该平台将储户的主流货币强制转化成TB资产。此后,该平台关闭,无法登陆。被告人林某等人以“通证银行”平台为依托,以投资该平台可持币生息、推荐投资人可获得返利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多地召开推介会、宣讲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分享投资理财经验,并通过微信推广,鼓励社会公众将虚拟货币存入“通证银行”。根据目前报案人员统计,经林某等人宣传,共吸收59人虚拟货币价值达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经链上资产追踪调查分析发现,价值人民币673万元的虚拟货币充值到林某的钱包地址中。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类骗局惯用套路】 第一步,骗子往往通过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传播“投资外汇、贵金属、期货、数字货币”等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炒股专家”等字眼吸引投资者进群。投资者进群后,在大量虚假信息“盈利信息”的簇拥和“投资专家”的蛊惑下,对所谓的“投资专家”产生信任,开始在指定的平台上投资所谓的“理财产品”。一开始,投资者会在该“投资”平台获得小额收益,并成功提现,当投资者对“理财专家”的信任逐渐加深后,骗子就会以“内部消息”引诱投资者追加投资、提高杠杆。第二步,投资者大量投入资金用于“虚拟货币”后,骗子就会进行“技术操作”,造成平台“虚拟货币”价值大幅下跌假象,导致平台用户“账号”异常无法进行交易、提现,甚至让“投资平台”直接关闭,投资者血本无归。第三步,等到投资者想追究平台责任时,“投资专家”早已把投资者拉黑,平台网址也已无法打开。

  【风险提示】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无论是“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代币”,还是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炒作“虚拟货币”,或者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等行为,虽然都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应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同时警惕虚拟货币诈骗,谨防个人财产受损。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警惕“数字藏品(NFT)”投资风险

  数字藏品作为数字经济的一个重要领域,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但同时,虚假宣传、投机操作、盗用版权、虚构价值、维权困难等市场乱象与日俱增,存在诈骗、洗钱、传销、非法集资等风险隐患。

  (1)什么是数字藏品(NFT)?数字藏品在国外被统称为NFT,即非同质化代币,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包含数字图片、数字音乐、数字视频、数字纪念品等多种形式。

  (2)国家对数字藏品金融化是否有限制?

  金融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NFT底层商品中不得包含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金融资产;不得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NFT,不为投资NFT提供融资支持。

  (3)投资数字藏品是否会存在流动性风险?

  2022年4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倡议,不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变相违规设立交易场所,因此,投资数字藏品的流动性风险相对较高。

  【典型案例】 刘某利用近年来NFT的流行热潮,在某个社交网站长期持续宣传他的NFT项目,宣称其所持的NFT项目可用于质押,并能够提前参与一些元宇宙游戏来赚钱。由于前期宣传效果显著,该NFT项目一经上线即全部售磬,随后刘某立立刻停用了这个项目网站,把募集所得资金进行多次交易、流转,最终交易资金全部流入刘某个人账户,该行为最终构成了诈骗罪和洗钱罪。

  【风险提示】 很多投资者买入NFT时希望将来能以更高价格卖出,这本质上是把NFT当成虚拟货币在炒作。这种“包装”后的虚拟货币,造成的风险也与虚拟货币类似,“接盘侠”很容易被“割韭菜”,造成财务损失和社会问题。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理性看待NFT的正面价值,要辨别以NFT和数字藏品为旗号的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行为,警惕“击鼓传花”式的金融骗局,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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