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悉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要求物业公示收支明细的问题。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经查看该小区的前期服务合同,该物业管理企业属于包干制。
二、关于反映物业办公室和保安亭所用水电没有单独列账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目前小区办公室及保安室用电没有公摊到业主。
三、关于反映公摊水电费不明确、不详细列账的问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目前小区公摊水在2025年3月份已没有公摊给业主,公摊水由物业企业承担。目前物业企业已联系供电局,将对小区内增加电表分表。我局将继续跟进该问题。
《东湖御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项目第二点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总支出包括如下项目:1...;2...;3、公共部位清洁服务费;4、公共部位花草园艺费,因此物业服务费已包含小区养护绿植及公共区域清洁费用,但不包含公摊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