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in
留言日期:
2024-09-05
主题:
关于投诉阳西县温泉城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内容:
近期,我出阳西县温泉城停车场(靠近D4口)时,管理方要求付费出场,但我发现该停车场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在显著位置悬挂由相关职能部门允许收费等公示信息。根据广东省物价局2007年12月18日以粤价〔2007〕290号文件,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证明,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 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进出口的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内容、停放服务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但该小区出入口处并没有任何公示,只有收款码,随即本人多次要求管理处出示证明,但管理人员并不能出示允许收费证明或价格标准,且两位值班工作人员其中一位多次对本人进行语言攻击。认为本人给不起钱而不给钱,即便本人多次表示不是钱多少的原因,仍然以此攻击本人。现恳请你部门核实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05
答复时间:
2024-09-11
答复单位:
阳江市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网友:

       您好!我局收到留言后立即安排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广东省物价局2007年12月18日发布的粤价〔2007〕290号文件已失效,现根据《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和《关于印发〈阳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发改价格〔2023〕134号)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即不再需要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证明。经现场核查,温泉城小区停车场共有3个出入口,其中2个出入口(包括市民留言的靠近D4口)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收费公示栏明确标示停车收费标准,其中1个出入口(靠近别墅区)未张贴收费公示栏,已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前完成整改,设置停车收费标准公示栏,目前正在跟进整改落实中。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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