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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咨询水电气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1.目前我局核定的县城居民与非居民的自来水价格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试行阶梯水价,居民第一阶梯1.60元/立方米;居民第二阶梯2.40元/立方米;居民第三阶梯3.20元/立方米,其中:每个居民家庭用水人口数为4人及以下作为基数,每月用水量在25立方米(含)以下的部分,按第一阶梯水价计收水费;月用水量超过25立方米以上至35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二阶梯水价计收水费;每月用水量超过3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水价计收水费。居民家庭用水人口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各阶梯用水量基数每月相应增加7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中工业用水1.6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2.4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2.75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在不同季节收费标准一致。
2.燃气价格,我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收费标准为4.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5.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下浮不限,居民天然气价格暂未实行阶梯水价,我局核定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不区分季节。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液化石油经营气企业根据进货价等市场因素动态调整。
3.电费由省发改委定价,我市执行统一收费标准,其中居民实行阶梯电价,居民第一阶梯约0.659元/千瓦时;居民第二阶梯约0.709元/千瓦时;居民第三阶梯0.959元/千瓦时。夏季每阶梯电量比非夏季多,具体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关注南方电网95598详细了解。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