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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21007291445W/2022-00185 分类:
发布机构: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21
名称: 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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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1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工作,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阳府〔2020〕4号)等有关要求,我县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下称《补偿规定》)具体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粤自然资函〔2020〕51号)要求“各地开展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过程中,还要同步制定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考虑到原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品种或类型不齐全、个别补偿标准待调整等问题,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标准制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十分必要和急迫。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

  (三)《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阳府〔2020〕4号);

  (四)《阳西县旧城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西府办〔2013〕21号);

  (五)《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西府〔2019〕8号);

  (六)《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西府〔2020〕1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新补偿规定》共十二条,3个附件。与上一轮补偿标准对比,主要调整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同时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对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及补充,具体如下:

  (一)在本县范围内征收土地涉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适用本规定。

  (二)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拨付给所有者。

  (三)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所有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视为放弃,由征地单位处理。

  (四)本规定包含的青苗成片种植并间种多种果树或其他树木的,按主要种植的一种植物作为青苗补偿的品种,不以品种分类作重复计补;同一鱼塘以养殖最多的一种鱼类作为补偿品种,不以品种分类作重复计补。未达已挂果状态的果树与未挂果补偿标准一致;收获果实后的果树补偿标准与同规格已挂果补偿标准一致。青苗补偿面积应扣除用于成片种植管理而搭建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面积。

  (五)征地公告(预公告)发布的同时,征地单位应对征地范围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

  (六)有下列情形的,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1.在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之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果树林木、抢养的放养物、抢建的地上附着物;

  2.采取反复移植方式申报的青苗数目;

  3.已死亡的各类种植物、养殖物;

  4.登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核实时已减少的部分;

  5.种植物超过正常标准种植密度的部分;

  6.经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的地上附着物;

  7.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七)对未列入本规定所附目录,或已列入本规定所附目录但征收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存有特殊情况,且征地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采用个案评估方式确定补偿金额。采用个案评估的,由征地单位与被征收方协商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通过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采用个案评估的绿化苗木类补偿,按照搬迁费和青苗补偿费就低原则确定补偿金额。

  (八)种类更全面。本次青苗共涉及11个类别、107个品种,涵盖水稻,蔬菜及其他农作物,甘蔗,果树,绿化树,南药,山林地青苗,竹林,花地和苗圃地,荷花、莲藕、马蹄和棱角塘,鱼塘等11个分类;地上附着物共涉及14个类别、34个类型,涵盖搬迁费和安置费,房屋结构,迁坟,水利设施,厕所沐浴房和牲口栏舍,竹木薄膜顶越冬棚和竹木遮光膜棚,晒谷场及地坪,水泥沥青和石砌路面,化粪池和蓄水池,水井,深水井,围墙,挡土墙,水泥电线杆等14个类别。


  相关文件: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