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阳西县沙扒镇基础设施项目。
二、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实施机构:阳西县沙扒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组织开展特许建设者(BT方)的政府采购及管理工作。
三、特许建设者(BT方)的政府采购程序及内容
(一)建设项目立项前,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编制BT实施方案,由县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环保、法制等单位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的BT实施方案,开展阳西县沙扒镇基础设施BT项目包特许建设者(BT方)的政府采购工作和设计招标工作。设计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由项目实施机构向县发改部门申请单独核准。设计招标内容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含物探)、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现场服务等,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必须委托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工程概算向县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审批(暂不核准工程招标形式)和概算审批。
(三)采购确定特许建设者(BT方)后,由特许建设者(BT方)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发包及管理、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及移交等工作。
(四)特许建设者(BT方)在本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论特许建设者(BT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该项目BT包内各子项目的工程施工必须实行招标发包,工程施工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由特许建设者(BT方)向县发改部门申请核准,其招文件经项目实施机构审核后方能开展招标。
(五)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的预算和结算编制)单位由项目实施机构按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
四、特许建设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一)招标条件
投标人为在国内依法注册成立且具有项目投融资建设能力,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单位,基本要求如下: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金为外币,按报名当日汇率换算),且具有良好的财务和资信状况;
2.应具有中标之后按建设计划投资的能力,报名时必须提供融资意向协议或自有资金证明,总额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融资意向协议必须针对本项目,自有资金证明作为评标定标办法的内容之一);
3.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报价固定5%;
4.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将相当于本项目估算投资总额2%(3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在特许建设者中标后转为项目前期启动资金;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但须以主要出资单位为投标主体(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二)特许建设者的选择方式
1.该BT项目包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BT项目特许建设者。
2.公开招标,应公告至少20日,视报名人数按如下方式办理:
(1)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大于或等于3家的,按公开招标方式办理。公开招标时,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2)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为2家的,招标人通过考察投标人的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和信用度、对投资回报率等进行综合评定,按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特许建设者。
(3)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只有1家的,按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来确定BT项目特许建设者。
五、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及前期费用计划
阳西县沙扒镇基础设施BT项目包初步估算约1.6亿元,具体以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为准。
项目前期费用包括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预算编制费、预(结)算审核费、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其它政府和社会服务性收费,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由项目实施机构使用。《项目投资建设移交与回购合同》签订后,特许建设者在投标时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估算投资总额2%)转为项目前期启动资金,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费用中由甲方分离管理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预算编制费、预(结)算审核费、招标代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七项费用的部分支付。上述七项费用不足部分,特许建设者依甲方的来函要求分批支付指定账户。其余前期费用由特许建设者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前期费用计算,按最新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六、选址和其它规划条件
阳西县沙扒镇基础设施项目选址位于阳西县沙扒镇内,阳西县沙扒镇基础设施BT项目包(以下简称BT项目包)包括4个独立的单个子项目:
(一)月亮湾路口至沙扒镇区路段,长2250米、宽24.5米,估算投资6500万元。
(二)沙扒湾广场至渔港码头路段改造,长2974米、宽16米,估算投资2500万元。
(三)①光明路改造,长1471米、宽17—24米,估算投资1200万元。
②环城路改造,长260米、宽16米,估算投资300万元。
③旅游大道改造,长1172米、宽23米,估算投资1000万元。该BT项目包估算总投资约16000万元。
(四)海仔湖首期1517亩填土220万方(三公里内),费用4500万元。
七、特许建设者建设权的主要条款及建设权期限
(一)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沙扒镇人民政府
乙方: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竞得本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权的特许建设者(BT方)
《BT项目投资建设移交与回购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
1.投资建设权
(1) 乙方按由甲方同意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实施本工程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工作。
(2)甲方授予乙方独占的投资建设权,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投资建设权任何部分授予其他任何一方,除非乙方未能履行其本合同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3)工程建设期间,乙方拥有本工程项目投资建设部分资产的保管权,项目主体拥有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工程项目建设
(1)甲方负责提供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联的先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完善本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立项、规划报建、勘察、设计、监理、概算和预结算审定等工作。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完成有关立项及办证等前期工作,费用纳入投资回购费。
(2)乙方依法成立本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负责本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由项目公司向甲方提交BT项目包的总体组织实施计划,并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BT项目包内各单个子项目的建设实施。乙方与项目公司连带承担合同义务。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并办理工程项目的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所有相关的手续。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15日内,须将金额为总投资的5%的履约保函提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
(5)项目主体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有关办理融资手续的工作。
3.移交与回购
(1)BT项目视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可以按4个子项目分项目进行分阶段回购:
①BT项目包内每个子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②对于每个单个子项目,如果受征地拆迁或其他非BT项目投资人原因造成暂停建设时,经政府同意,办理该子项目已完工的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后,办理该单位工程的移交手续。
③乙方应在项目包内单个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三个月内送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甲方,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之日即为回购日,回购期限为24个月。如因乙方未能按期送交结算资料而导致工程结算拖延的,拖延期间不计任何投资回报及利息。
(2)本工程项目的回购费:
工程项目回购费(A)=工程项目总投资(B)+项目管理费(含风险金)(C)。
工程项目总投资(B)=经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1-建安工程造价下浮率报价(D))+监理费+勘察费+设计费+招标代理费+预算编制费+预(结)算审核费+各项政府和社会服务性收费应由甲方承担的部分+甲方确认的其他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按本合同约定乙方违约应扣除的费用。
项目管理费(含风险金)(C)=工程项目总投资*7%,不计算利息,该项目管理费(含风险金)只有在本项目的每一子验收移交业主后方可获得。
项目管理费(含风险金)(C)包括:投资施工及回购期利息,风险包干费、赶工费、总承包管理费等内容。
(3)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含设计变更)执行现行的市政工程及相关定额和广东省、阳江市工程造价管理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结算采取按县财政审定预算单价执行,工程量按经审定合格的施工图进行计算,变更部分按实签证列入结算,灯具、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县财政审定预算及设计的要求。
(4)工程项目的预算清单价格执行工程预算财政审定时采用的相应信息价,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无信息价的材料和设备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并报县财政审核中心审定。对于工程材料差价的调整,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即实际的材料价格比预算审定价超出±5%的,按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进行调整,在±5%(含±5%)内的由乙方承担。
(5)支付方式、进度:
1、项目整体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三分之一。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年内付清余下的三分之二合同价款,由阳西县财政局按季度进行支付,每期支付款项为:本项目的合同结算价款*2/3*1/8。
(二)特许建设的期限
工程项目的特许建设权限期为特许建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的移交完成之日止。
各子项目工程进场开工时间:征地拆迁满足各子项目工程施工条件,项目特许建设者(BT方)接到项目实施机构指令后7天内进场,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开工建设。
乙方承诺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4日内将项目移交给甲方,甲方承诺在乙方移交之日起的14日内接收项目。项目移交后甲方负责项目的维护和管理,但不免除乙方在缺陷责任期间应负的责任。
八、投资估算、建设费用筹集
(一)本BT项目包总投资约16000万元(工程总投资额为估算额,具体以项目立项批复金额为准;实际总投资额应根据县财政局审定预算、结算、项目前期费用等相关资料与《项目投资建设移交与回购合同》约定进行核定)。
(二)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预算编制费、预(结)算审核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各项政府和社会服务性收费等二类费用和建安费由特许建设者按照项目实施机构批准的实施计划进行筹集。
(三)特许建设者须按实施机构要求的期限和金额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费、预算编制费、预(结)算审核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各项政府和社会服务性收费等前期费及时足额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如特许建设者未能按要求期限及时足额支付,将书面催告特许建设者,若特许建设者方仍未能按催告函要求足额支付的,从逾期次日起,特许建设者承担每日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工程回购费中扣除;若逾期超过30日仍未支付款项,则项目实施机构经请示县政府和项目主体同意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特许建设者应承担本工程项目概算投资总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九、特许建设相关的保障措施
(一)由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回购费。回购期计算投资回报,回购期满未支付的回购款,继续计算投资回报,并按照一年期的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投资利息至回购款付清为止,利息不计投资回报,不计复利。
(二)单位工程拆迁受阻且无法短期内交付剩余的建设用地,特许建设者可向项目实施机构提出完工部分的交工验收申请,由甲方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完工部分的交工验收申请。
沙扒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