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相关单位,省、市驻阳西有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住建通〔2025〕144号 关于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