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
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决定公告
阳西食药监食生产行许告〔2019〕2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在2019年1月28日至2月3日对以下小作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示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662-5537884 传真:0662-5537884
通讯地址:阳西县西湖南路17号 邮编:529800
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3日
序号 |
行政许可文书号 |
案卷名称 |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律依据 |
执法决定 |
执法主体名称 |
许可决定日期 |
许可截止日期 |
1 |
GD172100103 |
阳西县程村镇香发米酒厂 |
黄华盼 |
92441721MA52RU8WXR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2.《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第四、八、十、十一条。 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 |
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
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1/29 |
2022/1/28 |
|
GD172100104 |
阳西县恒兴腐竹加工厂 |
薛火才 |
441721000019239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2.《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第四、八、十、十一条。 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 |
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
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9/2/2 |
2022/2/1 |
|
GD172100105 |
阳西县新圩镇赞记酒厂 |
陈日赞 |
92441721MA5102XJ8W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2.《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第四、八、十、十一条。 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粤食药监局食产〔2016〕29号)。 |
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
阳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9/2/3 |
20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