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丨防非知识课堂(四)——教你如何举报非法集资
1.防范非法集资,公民应履行什么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
2.如何举报非法集资?
(1)如果您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活动时,您可以:一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申请举报奖励。二是通过村(社区)或者网格员向镇政府进行举报,镇政府初步核查后将报上一级处理部门。
(2)如果发现自己或者亲友不小心参与非法集资,应第一时间到县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报案越早挽损率越高,千万不能对犯罪分子抱有任何幻想,以免给其更多挥霍、转移资产的时间。同时,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县处非办、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提交证据或线索,县处非办将根据省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①电话举报。阳西县处非办:0662-5528300,传真电话:0662-5528311;阳西县公安局:110、0662-5886153,传真电话:0662-5531005。
②网上举报。阳西县处非办邮箱yx5528300@163.com;阳西县公安局邮箱yxjingzhen@163.com。
③来信(走访)举报。阳西县处非办,地址:阳西县城广场路县府大院2号楼四楼415室,邮政编码:529800;阳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地址:阳西县桥平一路交警大队办公楼5楼,邮政编码:529800。
3.举报人需要提供什么举报材料?
根据省有关规定,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报情况说明,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非法集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二)能够证明非法集资行为的有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及其他形式证据等;
(三)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
(四)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与联系方式;
(五)举报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举报奖励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省有关规定,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可以查明;(二)举报线索对案件的查处具有利用价值;(三)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二)商业银行等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现并移送的非法集资线索;(三)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四)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但对嫌疑人抓捕、追赃挽损有推动作用的线索除外;(五)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的;(六)无法查证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的;(七)其他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5.举报奖励应遵守哪些原则?
根据省有关规定,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非法集资行为被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最先举报人是指在时间上第一个向处非牵头机构、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人。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非法集资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励由联名举报人集体或者委托授权领取、自行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向多个处非牵头机构分别举报同一非法集资行为的,仅由案件承办地的处非牵头机构实施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四)对于跨省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可不受省外是否给予奖励限制,可参照本条前三项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我省是案件主办地的,由案件承办地的处非牵头机构实施奖励;案件主办地是外省的,可由我省案件承办地的处非牵头机构视情予以奖励。
6.举报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省有关规定,投诉人举报的非法集资线索经认定有效予以采用的,根据非法集资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单宗案件最高可获得12万元的奖励金。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并对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后,即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自行政处罚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立案侦查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
(四)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
对于举报线索符合上述(一)项的情形并给予奖励的,不影响(二)(三)(四)项奖励的实施,已发放的(一)项的奖励不予扣减;对于举报线索同时符合上述(三)、(四)项情形的,在案件立案侦查后先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待案件的刑事判决生效后视情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于被处以行政处罚后,案件又转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对照上述(三)(四)项的规定执行,但在行政处罚环节已发放的奖励相应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