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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提示持卡人
非法买卖银行卡 害人害己祸无穷

发布日期:2021-02-10 17:28:56   来源:阳江日报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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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节前警示风险之二

     一些急需用钱或者贪图小便宜的人,认为银行卡里没有钱不会产生透支,不存在自有资金的安全问题,卖出银行卡能轻轻松松迅速来钱,所以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

  “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害人,更会害己害社会!”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阳江中支”)有关负责人就此提醒广大持有银行卡的市民。

  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将银行卡当成商品买卖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在金融活动比较活跃的元旦、春节期间高发多发,并且主要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目前,网上买卖银行卡的来路去向多种多样,例如,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博客、贴吧、论坛等发布相关“广告”信息进行银行卡买卖,网上买卖的相关标的有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

  那么,买卖银行卡的主要危害有哪些?这位负责人表示,首先是对社会构成危害,因为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逃税、贿赂等犯罪活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为此,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和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行为,譬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和出租。”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为了落实有关规定,人行、公安等部门推出了惩戒买卖银行卡的若干操作性强的措施。

  一是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

  例如: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通过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银行卡购物,不能淘宝快捷支付,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红包和扫码付款等。

  二是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按照上述规定和惩戒措施,买卖银行卡的危害更直接地体现在出售银行卡的持卡人将承担严重后果。一是如果所出售的银行卡被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二是一旦所出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会追溯到开卡人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三是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泄露,可能导致个人资金损失。

  人行阳江中支这位负责人最后强调,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个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否则就是违法。他建议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应注意三点: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并将卡片磁条和芯片毁损,不随意丢弃。

  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有效打击犯罪分子,自觉维护良好的用卡秩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