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方案的通知 西府〔2023〕17号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方案》业经县委九届第81次常委会会议、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九届五十三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水务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为依据,制定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方案,优化配置水资源资产资本,促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切实解决城乡供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旨在让农村居民在供水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质、同服务的供水待遇,最终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构建,落实实施主体和供水单位,并将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纳入阳西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2025年底前,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基本建成。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达到良性运行管理基本目标,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二)实现路径
1.供水产业一体化。建立从原水、引调水、制水到配水的完整供水产业链,形成以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广覆盖为主的供水工程体系,整合供水资源实现供水管网联通,形成供水供应全县调度,实现科学有序安全供水体系。
2.建设管理一体化。形成统一建设管理、统一运营维护、统一融资保障的建设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价、同服务”。
3.运营维护智能化。供水企业要同步建设供水运营维护自动化、信息化系统,积极推广智能水表等感知终端,提高供水运维现代化水平。
三、总体布局
按照“厂网布局合理、资源高效利用、优先集中供水”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供水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建立“城市供水扩网工程、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实现供水管网联通、有效资源调配和智慧化管理体系。
2023年后所有新建供水工程全部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由选定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已建成的城乡供水工程,根据投资主体和规模情况,有计划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营管理。并统筹考虑阳西县地形地貌、水源、人口分布特点,根据阳西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远期规划,科学布置水厂、管网和单村供水设施,确保“厂网布局合理,资源高效利用”,最终实现全覆盖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
项目规划形成县城区供水向农村延伸、各乡镇以集镇为中心延伸的供水模式。
四、组织分工
(一)明确牵头部门
县政府确定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牵头部门为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牵头联合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和供水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进行梳理,县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牵头部门要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宏观规划、明确标准、行业监管等工作,履行政府职责,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出台行政管理、行业监管、市场管理、运行管理等制度办法,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机制。
(二)确定实施主体
县政府结合阳西县实际确定实施主体组建方式,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通过竞争评估机制选定有供水建设管理经验和资质的企业,也可由县级组建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县政府委托选定的实施主体为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全面统筹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实施主体负责推进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做好供水工程的技术服务和自动化、信息化系统建设,做到统筹建设、统一服务。
(三)落实供水单位
实施主体取得相应资质后,可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设定过渡期,在过渡期可以采取合作、托管、分业经营、委托经营、租赁、联营等多种方式,推动实施主体与现有供水企业有机结合。现有供水企业没有与实施主体结合的,由县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及与现有供水企业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等确定对实施主体的委托内容。
实施主体和供水企业应加强水厂及供水管网等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确保用户用水安全;规范用户用水行为,加强用水计量,强化水费征收;倡导节约用水和安全用水,接受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重点工作
(一)编制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计划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
县水务局联合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委托设计咨询单位,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或者在阳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未审批前在阳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阶段性成果和阳西县城市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于2023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规划。
于2023年8月底前,出台规范性文件重点解决阳西县在水资源管理、城区及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和供水水质、供水水价、供水工程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及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供水资产清查工作(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由县政府、县水务局、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实施主体、供水企业共同组成资产清查小组,由资产清查小组自行或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厂、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的财务清查和资产评估工作,分类登记造册,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确定资产所有权、确定资产价值,出具清产核资报告,并由县财政局根据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对政府投资进行财务核对,系统录入,形成国有资产清册。
(三)加快供水国有、乡(镇)的集体所有制资产整合工作(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依照法定程序,对县水务局控股的阳西县儒洞自来水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的阳西县程村镇自来水厂、阳西县沙扒镇自来水厂由选定的实施主体依法进行整合工作,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整合存量的村村通自来水厂工程、引陂工程、全域自然村工程项目资产和运营权到选定的实施主体统一管理,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推进民营供水企业整合工作,实现原有社会资本的退出(计划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由实施主体牵头,成立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对城区和乡镇范围内民营供水企业的整合工作。整合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被收购民营自来水厂的原有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平稳过渡,保持社会稳定。在收购期间,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保证被收购民营自来水厂的生产经营正常运行,保证供水安全。发生突发事件的,政府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及临时接管。
同步,由实施主体与供水企业共同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民营供水企业水务存量资产投入的清产核资和资产价值评估,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等共同参与。评估工作应综合考虑原供水企业的合规存量资产价值、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已经营期限、已获得回报情况等综合因素,以国有资金或财政补贴形式投入形成的资产需要扣除,不纳入评估范围。以评估价值作为参考,商谈确定收购价款等事宜,依法依约实现原有社会资本的退出。
(五)开展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工程(计划于2025年底前完成)
2023年—2025年期间,由实施主体和供水企业制定现有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方案,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开展水厂、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工程建设工作,逐步对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老旧破损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及标准化管理,全县管网漏失率平均力争降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10%的要求。实施主体和供水企业要加快推进供水管网全覆盖、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工作。
(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排查,加快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运行维护(计划于2025年底前完成)
对阳西县城区既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排查,制定工作计划,对不符合技术、卫生和安全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限期整改;对老旧落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制定改造计划并抓紧逐一落实技术方案,力争在2025年12月前,由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实施主体和供水企业完成改造任务。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要与抄表到户、“一户一表”改造等统筹实施,切实提供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对新建居民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县水务局、县住建局等指导统建统管;对既有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产权人委托实施主体或供水企业负责改造;对改造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实施主体或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
(七)全面核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并收取水费(计划于2024年6月前完成)
城乡供水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对纳入《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定价范围,由县发改局按《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供水工程成本监审,并结合用户承受能力,通过价格听证等程序,合理确定供水价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定价目录以外的分散式供水工程,水费由用水户自行收缴管理,水价需报县水务局备案。
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建立水价调价机制,并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实施主体、供水企业按照县发改局或县政府批复水价收取水费,农村地区可由镇政府、村委会协助落实水费收缴,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八)全县范围内开展分质供水试点工作(计划于2025年底前完成)
分质供水就是优水优用,低水低用。根据不同使用场合对水质的不同要求,使用不同管道分别供水,分别计量,分别计价。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主体和供水企业在全县范围内,于2025年底前完成探索建立多试点分质供水工作。改变传统单一管道的供水方式,采用两路管道入户,一路管道供应用于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优质饮用水;另一路管道供应低品质水,用于不和人体直接接触的冲厕、浇洒等生活用水供应。
(九)健全水源地保护(长期坚持)
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县政府按程序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设立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建立水源地名录和信息台账。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统筹做好供水工程水源地选址、水源保护区风险源排查等工作。
(十)加强水质监测机制(2023年底前完成)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配齐检验设备,配备专业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每季度做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并做好上报、公示工作。选定的实施主体和供水企业应设置水净化消毒设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完善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选定的实施主体内设置水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开展水质检测业务,并由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配合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全县范围内城乡供水水质监测机制。
(十一)纳入“数字阳西”行业专题系统,实现城乡供水信息化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
积极推进智慧供水平台建设。实施主体和供水企业通过建立智慧化、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及时、准确提供阳西县宏观的城乡供水大数据,为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行供水安全保障责任、提升行业监管能力、服务民生提供决策支撑。同时,使实施主体和供水企业能够实时感知供水系统的运行状态,精准掌控供水系统的生产、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实施主体和供水企业的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2025年底前完成县城智慧供水平台建设,建立服务热线,建立实施报装安装、收费服务、管网监测、漏水抢修、水压监测、供水调度等一体化运作平台。
(十二)对供水企业开展中期评估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阳西县供水企业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工作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以后每两年评估一次。中期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水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是否依据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划要求执行;2.企业发展和投资是否满足城市功能的需求;3.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满足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4.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投诉处理情况;5.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6.成本、价格的控制和执行情况;7.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8.重要供水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9.安全生产和管理情况;10.对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情况的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如评估意见为“不合格”的,责令供水企业立即整改,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县水务局。若供水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构成严重违约的,由县政府或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主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相关规定依法决定终止特许协议并进行临时接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和供水资源整合工作专班,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及选定的实施主体责任人作为专班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专班要定期召开会议推进,协调解决问题,统筹推进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各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水务局牵头负责供水一体化各项工作,负责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费收缴等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协助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规划和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承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县发改局参与安排县级财政性投资供水项目,审定项目投资概算,协调推进县政府投资供水项目代建工作,负责按照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和收费标准,依法开展供水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项目资金审核和拨付等。指导监督承接供水一体化建设的企业将上级财政或地方政府投入资金转为国有股权,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纳入阳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用地需求和空间布局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纳入城市详细规划予以保障。负责供水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及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等。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市政供水工程建设的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县城规划区供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供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城规划区供水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县城规划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供水价格、供水服务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查处全县辖区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办理卫生许可证,负责供水工程卫生监督、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等。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参与供水管网延伸规划和重大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供水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挖掘前的审核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供水工程施工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在权限范围内负责阳西县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等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配合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资金投入大,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城乡供水可持续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投资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补助,还可通过县政府专项债券或依法依规进行市场化融资吸纳社会资本落实建设资金。对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的,县政府要监督其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并明确财政资金所占股份及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政府对水质监测等工作经费一并列入县财政预算。选定的实施主体要积极对接国家政策性银行,争取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对实施主体的融资贷款。县政府或经县政府授权的县财政局也可履行出资人职责,按公司章程及时足额完成对选定的实施主体的注资。
(四)全面压实责任
县政府要承担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主体责任,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确保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顺利推进。压实各职能部门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压实实施主体责任,明确权责,确保实施主体切实扛起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任务。全面压实供水企业工程运行管护责任,落实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征缴和设施维修养护,供水水质、水量、水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公示供水企业责任人、供水事故抢修电话和标识牌,制定应急预案。
(五)落实优惠政策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供水工程建设、运营的有关用电价格、建设用地、税收、水资源费等优惠政策。
(六)加强监督考核
从2023年开始,将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情况及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水利改革发展考核内容。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监督考核,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给予协调指导;对工作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予以批评,并启动约谈机制;对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七、其他
本方案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如与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涉及县政府和实施主体责任和义务,在县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补充协议书中予以明确。涉及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的,以现行有效的扶持优惠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