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府决定书〔2021〕1号
被处罚单位:阳西县沙扒镇胜利冰厂
地 址:阳西县沙扒镇沙咀码头
邮政编码:5298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胜利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370281****
违法事实及证据:液氨厂房与北面、西面、南面民用建筑的防火距离不足25m,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西)应急现记〔2020〕168、183、184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西)应急现决〔2020〕4、5、6号)、《整改复查意见书》((西)应急复查〔2020〕168号)、《询问笔录》2份、现场图片3张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3号)5.10.b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阳江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