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西府告〔2020〕19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征收溪头镇马村经济联合社地段的集体土地,作为阳西县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位置、范围:溪头镇马村村民委员会位于马村经济联合社地段的集体土地249.0135亩(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
四、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doc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