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农村产权交易办法〉的通知》(阳府〔2019〕48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