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府〔2020〕6号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改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复工复产,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府〔2020〕9号)的政策措施,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加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力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用工保障协调和服务。依托镇(区)、村(社区)的力量,盘活本地区劳动力存量,解决群众就业问题。对成功推荐在我县工业企业实现新增就业1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村委会(社区)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标准为每实现新增就业一人给予村委会(社区)工作经费500元,最大限度地调动镇(区)、村(社区)积极性,引导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切实缓解企业复工复产用工需求。(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积极复工复产给予资金奖励。对2019年初已达产且年产值达10亿元、5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骨干工业企业(2019年价计),2020年第一季度增加值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不变价计,由县统计局核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阳西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项目动工建设。对落户我县计划投资总额1亿元(含)以上且未动工的工业产业项目,可按照《阳西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容缺审批、预审批,快速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今年5月1日前正常开工建设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阳西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金融纾困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疫情期间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投放,用好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贷款企业提供的贴息和风险补偿服务,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对县内的生产性中小微工业企业,于2020年1月至5月1日期间获得银行生产流动资金及技术改造资金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县政府将安排财政资金500万元作为企业生产流动资金及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县金融工作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人行阳西县支行)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主动对接,搞好服务,注重实效。责任分工排第一位的部门要在本实施意见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牵头就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试行办法或工作指引,明确有关标准、流程、规范,以及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并通过有关渠道对外发布。县政府将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暂定三个月。中央、省和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阳西县发改局关于《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