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阳西县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业经八届五十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改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阳西县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整合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手续,减少环节,以最简明的流程、最快捷的速度为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二、实施范围
以下项目可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办理审批事项:
(一)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政府投资类项目。
(二)县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计划中的政府投资类项目。
(三)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县委、县政府明确同意作为重点项目实施的其他政府投资类项目。
三、服务内容
凡是纳入绿色通道实施范围的政府投资类重点建设项目,不再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16〕35号)办理审批,从项目立项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均实行特事特办,优先办理,由项目业主依据县发改局出具的《重点项目服务绿色通行证》,享受以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
(一)专人协办。结合阳西县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在网厅显要位置设置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并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接办窗口,落实专人常驻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次性录入,负责协同重点项目业主办理项目审批事项,及时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单位),方便审批部门(单位)及时提前介入,安排专人跟踪服务,适时提供技术咨询。审批过程中出现问题,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与项目业主及时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单位负责)
(二)压缩时限。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申办事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出台绿色通道配套措施,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一次办结;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未规定审批时限的申办事项,审批部门(单位)应以集中受理、流程整合、程序优化、高效审批的原则,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维修加固、修缮、道路改造等没有新增用地、不变更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办理项目立项时,不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和用地手续。维修加固、修缮、道路改造等没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需办理用地手续,其中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不需办理规划手续。符合联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审批时限不能超过《阳西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规定的70个工作日,有关审批部门(单位)必须在流程图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的审批手续。(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分别负责)
(三)集中告知。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综合接办窗口受理项目申请后,实施一次性告知。由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召开集中咨询讨论会。根据会议要求,梳理报批流程,列出需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和报批时限,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项目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单位负责)
(四)精简报审材料。通过各审批部门(单位)的数据交换,实现项目信息、图纸资料、审批结果和监管信息全程共享,前道环节提交的审批或咨询结果,后道环节无需重复提交,进一步精简各类报审材料。(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负责)
(五)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评审并入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规划、建筑、消防、人防、市政等专业进行联合技术评审。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完成阶段性前期工作,同步申报各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
(六)联合验收。按行业分类,分别由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消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单位)参与限时联合验收,整合验收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档案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
(七)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公示结束后,审批部门(单位)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自然资源部门梳理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分类清单,其中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即来即办。对符合新建、扩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对实施区域综合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对于申请人申办立项手续,符合容缺审批条件并作出书面承诺的,立项部门可先行作出审批决定,即来即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
(八)强化联络。对需上报国家、省级、市级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备的条件下,相关部门(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应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并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必要时可提请县政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重点攻关。审批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宜,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阳西分局等单位分别负责)
(九)预约申办。制订和落实《阳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预约服务制度》,对在非工作日为重点项目申办审批事项的,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及“专窗”提出预约申请。相关部门(单位)或窗口在收到“专窗”转送的预约申请后,应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做好相关办件准备工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分别负责)
四、监督管理
(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单位)要积极推动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办理重点项目审批事项,确保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各职能部门(单位)及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政务服务。
(二)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全程跟踪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审批进度,优化行政审批平台的电子政务系统,对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和各窗口工作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审批事项,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召开联审会议及时协调。
(三)县纪委监委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情况和工作效能实行监督。
本实施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