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尽快公布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粤司函〔2018〕1218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清理后取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告。各清理单位应当根据公布的目录,及时按规定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止工作,并做好宣传解读,更新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附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附件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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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划生育证明 |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农村纯女户女儿奖学金制度的通知》(西府办〔2015〕31号)第三条“村(居)委员会计生办和镇计生办出具的本人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 |
符合领取奖学金的对象,属新入学的新生和首次领取的在读生,凭《阳江市计划生育优惠卡》、父母的结婚证、家庭户口簿和本人入学录取通知书(目前在读的学生凭学生证),到县卫生健康局办理申领奖学金登记、审批、领取手续。属复领的在读生,在每次申领时凭学生证到县卫生健康局办理审批领取手续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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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读证明 |
《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西县农村纯女户女儿奖学金制度的通知》(西府办〔2015〕31号)第三条“(目前在读的学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有关在读证明,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在读证明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加具意见),到县卫计局办理申领奖学金登记、审批、领取手续。属复领的在读生,在每次申领时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有关在读证明到县卫计局办理审批领取手续。” |
符合领取奖学金的对象,属新入学的新生和首次领取的在读生,凭《阳江市计划生育优惠卡》、父母的结婚证、家庭户口簿和本人入学录取通知书(目前在读的学生凭学生证),到县卫生健康局办理申领奖学金登记、审批、领取手续。属复领的在读生,在每次申领时凭学生证到县卫生健康局办理审批领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