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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阳西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01 10:15:33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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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阳府〔2012〕72号)、《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阳府〔2013〕131号)等规定,经八届四十七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阳西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西府〔2017〕33号),自2019年2月1日起停止执行《阳西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

特此通知。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