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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2 11:11:11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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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阳府〔2012〕72号)、《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阳府〔2013〕131号)等规定,经八届三十三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印发〈阳西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府〔1998〕17号)、《印发〈阳西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府〔2001〕23号)、《颁布阳西县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府〔2002〕28号)、《印发阳西县城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03〕23号)、《批转县环保局关于对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处理意见的请示的通知》(西府办〔2005〕72号)、《关于整治阳西县城废水废气违规排放的通告》(西府告〔2006〕4号)、《关于阳西县降低收费门槛促进招商引资的通知》(西府〔2007〕15号)等7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