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清明节将至,我县天气持续高温干燥少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且将迎来扫墓祭祖的高峰期,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增加,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林业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等有关规定以及八届二十六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烧马蜂窝、焗蛇鼠、丢烟头火种、烤火、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擅自炼山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三)必须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和检查,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四)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祖,提倡鲜花祭祖、植树祭祖等文明环保祭祖方式。上坟烧香、烧纸、烧蜡烛、燃放鞭炮时,必须在禁火区域外进行,并有坟主(责任人)看守,在烟火完全熄灭并确保安全后方能离开。
(五)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携带火源、火种进入禁火区域。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倡导鲜花祭祖、植树祭祖、无烟祭祖等绿色文明环保祭祖,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责任,教育和带动群众和亲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成为森林防火和义务宣传的典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发动本单位人员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应当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森林火警电话:0662-5880030、12119或拨打110报警。当地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六、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