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保留《阳西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八届六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保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阳西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西府〔2012〕13号),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留后的《阳西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西府规〔2017〕3号,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4月28日。
附件: 阳西县城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的暂行规定.doc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