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海上“地拉网”“迷魂阵”等禁用渔具的通告
“地拉网”和“迷魂阵”是国家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的当事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县将组织开展清理“地拉网”和“迷魂阵”联合执法行动,凡在我县海域内使用“地拉网”和“迷魂阵”进行捕捞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17年8月10日前停止作业,并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我县将组织强制清理,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文件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