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的指导意见 西府〔2017〕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阳西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项目,提高政府公共治理能力和资源配置水平,发挥社会资本在融资、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效率,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实现政企双赢合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号),经县四套班子会议和八届三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县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以下简称PPP试点项目),进一步规范PPP试点项目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PPP试点项目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阳西县PPP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项目所属行业分管县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社会、企业、政府多赢”的原则,研究拟订阳西县各项PPP试点项目实施方案。PPP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经专业机构评审论证,且经县PPP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3以上票决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县PPP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推进与PPP试点项目实施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加强规划引导、给予政策支持、指导项目策划、建立项目台账和储备项目库、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三年滚动计划、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PPP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评估论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将评估结果报县PPP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建立PPP试点项目督办制度、组织绩效评价等。
(三)为了加强PPP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项目的行业性质,成立PPP试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项目所属行业分管县领导任组长,项目实施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PPP试点项目的领导和协调。
(四)建立PPP试点项目协调工作例会制度,做好与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信息沟通,加强统筹管理和政策协调,推动PPP试点项目有序实施。
二、明确落实责任
围绕PPP试点项目推进实施全流程管理,结合国家和省、市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PPP试点项目实施能力建设。实际工作中,PPP试点项目涉及到的职能部门(单位)必须出具明确的实施意见。
(一)强化项目发起能力
1.PPP试点项目发起主体应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遵循物有所值、权责明确、促进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组织实施要求进行充分研究论证。
2.PPP试点项目发起主体包括:
(1)经信、教育、民政、人社、环保、住建、交通、农业、文体广新、卫计、综合执法、旅游、科技、林业、水务、海洋渔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2)符合规定的国有企业;
(3)发改部门会同各职能部门(单位)集中策划和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