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西府告〔2017〕2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阳江市阳西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39号)批准我县征收织镇黎昌村黎昌、旺茂、新村经济合作社,织镇牛岭村凤地石旺、高木、河角仔经济合作社,织镇太平村车仔、上石碇、下石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7.6218公顷;收回广东省织农场的国有土地2.2687公顷,织镇政府的国有土地0.0821公顷;合计29.9726公顷土地,作为阳西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织镇黎昌村、牛岭村、太平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织镇黎昌村黎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7301公顷,织镇黎昌村旺茂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994公顷,织镇黎昌村新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876公顷,织镇牛岭村凤地石旺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11公顷,织镇牛岭村高木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262公顷,织镇牛岭村河角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0455公顷,织镇太平村车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4691公顷,织镇太平村上石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636公顷,织镇太平村下石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1792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调整)的通知》(西府〔2014〕8号)执行。
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由县国土资源局另行公告。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土地所在地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