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西府告〔2017〕1号
进入秋季以来,我县受持续高温少雨天气的影响,林区林下植被可燃物异常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林业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八届二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特发布阳西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灰积肥、烧田基草、烧马蜂窝、焗蛇鼠、丢烟头火种、烤火、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禁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及使用枪械狩猎等活动。
(三)严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擅自炼山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必须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和检查,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五)清明节期间扫墓,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上坟烧香、烧纸、烧蜡烛、燃放鞭炮时,必须有坟主(责任人)看守,在烟火完全熄灭并确保安全后方能离开。
(六)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携带火源、火种进入禁火区域。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全县公职人员要带头倡导绿色文明祭祖扫墓,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和宣传责任,教育和带动亲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成为森林防火和义务宣传的典范。各镇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发动本地本单位人员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的,应当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森林火警电话:0662—5880030、12119或拨打110报警。当地镇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4月15日。
特此通告。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