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取缔非法采砂洗砂制砂和设置河砂堆放点的通告 西府告〔2016〕9号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耕地或林地砂石资源、农田砂土资源、河道管理范围内河砂资源的开采、运输、经营以及占用土地设置河砂堆放点经营的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12月29日起,对全县非法采砂、洗砂、制砂和非法设置河砂堆放点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范围:全县范围非法从事采砂、洗砂、制砂活动和非法设置河砂堆放点经营的行为。
二、工作目标: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清除场地、恢复植被”的要求,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强制措施,形成整治高压态势,为维护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河道行洪安全和国土资源、林业资源、生态环境。
三、凡未经水务、国土、环保、工商、林业等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砂点、洗砂点、制砂点和堆砂点,一经发现将依法取缔;涉及非法运输、囤积、偷采盗卖河砂矿产资源行为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盗采或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河砂,一律收缴,按国有化处理,并依法暂扣作案工具,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全县范围内,非法采砂、洗砂、制砂和非法设置河砂堆放点经营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拆除相关设施设备,恢复植被和土地原状,并追究非法采砂、洗砂、制砂和非法设置河砂堆放点经营业主的法律责任。
五、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涉砂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涉砂违法犯罪行为和黑恶势力。对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充当非法采砂洗砂制砂保护伞或入股从事非法采砂、洗砂的,一律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由公安、国土、环保、工商、林业、水务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非法采砂、洗砂、制砂和非法设置堆砂点经营等影响河砂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健全严密的巡查监管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打击,依法取缔。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国有河砂矿产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非法采砂、洗砂、制砂和非法设置河砂堆放点经营行为。举报电话:0662—588197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