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府〔2016〕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阳西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县政府八届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改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阳西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县本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政府融资等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规划,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和保障重点的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优先保证续建项目资金需求。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实行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按照《阳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阳府〔2015〕15号)完成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再报县发改部门立项审批。
第四条 县发展改革部门是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以及项目储备库、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综合管理。县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安排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按规定拨付基本建设资金,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和确认。县住建、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水务、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管。
第五条 除轨道交通等需要市统筹平衡的以外,与市共同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投资比例最大一方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职责,投资比例相同的则由市审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库管理制度。各部门根据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项目报县政府同意后,报送县发展改革部门列为预备项目。县财政部门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后,报送县发展改革部门列为储备项目。
第七条 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可采取政府和社会合作(PPP)模式,项目业主或实施机构应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经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审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