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阳西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以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西府〔2016〕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建立和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活动,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审核认定、社会公示等程序后,最后确定了书村“走公”和谢计平等4人为阳西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以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阳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的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代表性人物。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阳西文化大繁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阳西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doc
2.阳西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