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规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业务辅助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府〔2016〕16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规范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业务辅助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西县规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业务辅助人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人社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
阳西县规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业务辅助人员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阳西县机关事业单位业务辅助人员的管理,保障用工单位和业务辅助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所称业务辅助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性或季节性用工聘用业务辅助人员。本办法所指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市驻阳西单位。
二、业务辅助人员只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性、辅助性等工作岗位,不得从事或兼职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保密、财会等工作。
三、本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未经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招用业务辅助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尽量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形式解决。
四、本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招聘业务辅助人员,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由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附《招聘方案》并说明招聘的理由及人数),县人社局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规定的,转县编办、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如有必要的,由县人社局牵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综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二)经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并经公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天)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用人单位负责建立和保管业务辅助人员的人事档案,并做好教育、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业务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季节性或因特殊任务招聘的业务辅助人员,待任务完成后,聘用单位应及时办好解聘手续。
七、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聘用业务辅助人员或未依法签订聘用合同,给单位或业务辅助人员个人造成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八、业务辅助人员所需工资、社会保险等经费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其中工资定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通过班子会研究确定后,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依法缴纳。
九、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中共阳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阳西县委组织部、阳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阳西县监察局、阳西县财政局、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西县审计局《印发〈关于规范阳西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西人社发〔2013〕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