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管道燃气设施纳入建设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西府〔2016〕12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管道燃气设施
纳入建设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因《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管道燃气设施纳入建设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西府〔2015〕56号)与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阳住建〔2015〕12号)规定不一致,经2016年1月12日县政府七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自2016年4月19日起废止《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管道燃气设施纳入建设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西府〔2015〕56号),废止后,全县管道燃气设施建设按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的通知》(阳住建〔2015〕12号)的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