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农村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府〔2015〕53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阳西县农村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阳西县农村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0日
阳西县农村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规范信用等级评定行为,根据《广东省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的划分与评定工作指引》(粤金〔2014〕74号)、《阳西县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西府〔2014〕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农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工作部门以诚实守信、按期偿还债务为核心,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对阳西县各行政村农户、行政村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农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坚持“县级统筹,镇级、村级落实,金融机构参与”为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确保程序科学、规范、权威。
第四条 农村信用等级评定以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
第二章 农村信用等级评定组织
第五条 县政府牵头成立阳西县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人行阳西县支行、涉农金融机构及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由县政府组织协调人行阳西县支行、涉农金融机构及各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联同村委会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村创建工作。
第七条 各镇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施主体。镇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村委会、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共同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和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工作。
第三章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
第八条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根据农户的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经济实力、偿还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而确定农户信用等级的行为。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申请制度,并以家庭户为独立单位进行申请。
第九条 予以信用等级评定的农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阳西县区域内,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三)个人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好;
(四)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
(五)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一定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六)具备按期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第十条 农户信用信息经采集并录入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后,由系统结合农户信用意愿、履约记录和偿债能力及其他加减分项自动生成信用等级分值。
第十一条 信用等级划分。农户信用等级的标准划分为A+、A、A-、B+、B、B-、C七级。
(一)A+级。信用评级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
(二)A级。信用评级分值在85分(含85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
(三)A-级。信用评级分值在80分(含80分)至85分(不含85分)之间。
(四)B+级。信用评级分值在75分(含75分)至80分(不含80分)之间。
(五)B级。信用评级分值在70分(含70分)至75分(不含75分)之间。
(六)B-级。信用评级分值在65分(含65分)至70分(不含70分)之间。
(七)C级。信用评级在65分(不含65分)以下,或当年有赌博、吸毒、故意逃避银行债务等行为之一的。
第十二条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程序。
(一)申请。农户向村委会提出评定申请,填写《阳西县“信用户”申报评定表》(见附件1)。
(二)调查核实。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户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意见。
(三)初评。村委会组织评定小组在系统评分的基础上按评定条件对“信用户”的评定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评定意见。
(四)复审。镇信用村户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初评结果,在征求挂点涉农金融机构意见后进行评审,确定申请人的信用等级。
(五)公示。将评定出的信用户名单在村委会公告栏或显眼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确认公告。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镇信用村户评定工作小组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进行裁定;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裁定通过的,镇信用村户评定工作小组应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同时报县信用村户评定工作小组备案。
第四章 信用村评定
第十三条 信用村的评定,要在信用农户评定的基础上进行。信用村的评定条件:
(一)村“两委”能积极支持金融部门工作,政银、银企、银农关系良好;
(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率达70%以上,对符合评级条件的农户进行信用评级;
(三)金融机构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对信用户进行批量授信,且授信户数达全村信用户50%以上,并对农户贷款申请进行审批贷款;
(四)全村在各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在5%以内;
(五)经济金融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稳定,无民间高利贷和金融“三乱”行为;
(六)村委会按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了账户,并规范使用。村“两委”干部带头倡导诚实守信,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无拖欠行为。
第十四条 信用村评定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评定基本条件的行政村,由村委会向镇信用村户评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阳西县“信用村”申报评定表》(见附件2)。
(二)初评。镇信用村户评定工作小组对照信用村评定条件,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和测评计分,并填写《阳西县“信用村”评分表》(见附件3)。在征求县各涉农金融机构意见后,及时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测评表一并呈报县信用村户评定工作小组。
(三)复审。县信用村户评定工作小组收到上报材料后,对申请村进行实地调查,察看相关材料,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作出复审意见,对最终评定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行政村及相关评审结果材料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县政府名义予以命名。县挂点金融机构对符合整体授信的信用村进行年度整体授信,并报县金融办备案。
(四)公示。县信用村户评定工作小组应对信用村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确认公告。对公示期有异议的,县信用村户评定工作小组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作出裁定;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或经裁定通过的,县信用村户评定工作小组应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第五章 信用户、信用村的管理
第十五条 对信用户、信用村实行动态管理。
(一)信用户评定每两年组织复评。有效期内农户出现重大不利事件、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等较大变动情况,核查不再符合已评定信用等级的,应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其有效期相应顺延。有效期满后,原资信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继续保留信用等级资格。
(二)信用村每年进行复评。如出现逾期贷款农户比例、不良贷款率、农贷覆盖面、信用户占比等指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原评定程序批准后予以撤销,并取消其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信用户、信用村通过评定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定结果,金融机构可以取消全部优惠条件。
第六章 授信管理和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依据农户信用等级进行的贷款授信(或称总授信)是指信用贷款授信与担保(保证、质押、抵押)贷款授信之总和。对已评定的“信用户”,各涉农金融机构应做好内部授信,并简化贷款手续,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随时到授信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
第十八条 在金融机构资金许可的情况下,信用户、信用村辖属的农户享有贷款资金优先安排、贷款手续简便、利率优惠、信用额度提高等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对暂没有贷款需求的信用户,县、镇、村在评选和确定各级人大代表、优秀党员和先进分子时应予优先考虑。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信用村、信用户要出台相应激励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提高信用村、信用户各种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
第二十条 涉农金融机构对涉及信用户、信用村的利率等信贷政策以及各项优惠政策调整,要在政策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金融办和人行阳西县支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