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西府〔2015〕49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转发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阳府〔2015〕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5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阳府〔2015〕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代服务业具有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的优点,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实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禀赋和交通区位优势,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为导向,以扩大就业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培育引进大型城市综合体、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实现商贸物流、文化旅游、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的比重不断增加、发展活力显著增强,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积极培育大型城市综合体
培育、引进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综合体建设布局的城市综合体,对占地面积200亩、建筑总面积50万(含50万)平方米以上,商业业态(包括百货店、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主题商城、专卖店、购物中心、仓储式商场等)占比达60%以上,并经市政府审核认定的项目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城市综合体集聚发展商业、办公、居住、旅店、会展、娱乐、餐饮、会议、文娱等业务,建立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形成系统多功能、运作高效率、独立而统一的综合体。
(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充分利用阳江紧邻珠三角的区位优势,发挥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路网组合效能,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中心、专业市场以及区域性和全国性配送中心。加快建设物流园区,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入驻,促进集聚发展,形成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鼓励工业企业委托市内物流企业开展物流外包业务,引导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加大物流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扶持壮大本地物流企业,争创国内知名物流和代理品牌企业。推动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快递、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商贸、邮政通信等传统流通业。
(三)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大力扶持电商企业发展。优先扶持建设行业性、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提高便利化水平。鼓励区域、行业、企业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引进全国性有实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代运营公司,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市场拓展,鼓励行业、企业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智能物流仓库。鼓励跨区域、跨行业电商资源共享,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对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品牌培育、宣传推介等服务,鼓励企业成为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会员。
三、主要扶持措施
(一)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
加大财政资金对现代服务业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支持。自2016年起,市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订),重点支持我市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以下简称“重点发展领域”)投资企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企业品牌培育、人才培训、企业信息化等公共平台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此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我市重点发展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发展领域的支持力度。
(二)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以下项目
1. 对列入省、市级重点的现有、在建、新建的总投资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的城市综合体,总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和专业市场项目,经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按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100万元。
2. 支持企业申报A级物流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3A、4A、5A级评估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3. 对入驻物流配送(含快递公司)企业20家(含20家)以上,日发货量20000件(含20000件)以上的物流园(基地)项目,按照每入驻1家规模以上企业补助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 鼓励快递企业下乡设点。对我市快递公司在乡镇(含镇,不含街道)以下设点的给予财政一次性补贴每个2万元。
5. 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鼓励在我市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并配套支付体系、信用体系、物流体系、认证体系且实现网上交易、支付的项目,按项目电子网络建设设备总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6. 支持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对新入驻我市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项目,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其中第一年按租金的50%进行补贴,后两年分别按租金的30%、20%进行补贴。该补贴自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后,于次年对其上年度的租金兑现补贴;经营不满一年的不享受此政策。
7. 对在本市建立的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集仓储、商超、代发货、物流配送等多功能于一体,办公和经营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为全市网商提供产品展示、信息收集、代发货、代仓储、电商运营方案策划、代运营、网商培训等服务的综合性地方特色产品网销平台,经认定后,奖励20万元。
8. 对办公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入驻网商40家(含40家)以上、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网商创业大厦、电商创业园等电子商务集聚项目,给予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措施
1. 对于“三旧”用地,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奖励容积率(不收取土地补差价):
(1)项目建设独立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引进国内零售5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公布的上年度名单为准),建筑面积在3.0万(含3.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土地出让约定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的20%奖励商业服务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
(2)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公布的上年度名单为准),建设独立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在3.0万(含3.0万)平方米以上的,除按前款奖励外,增加按土地出让约定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的计容建筑面积的10%奖励商业服务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
上述(1)、(2)小点项目竣工后一年内,招商引强企业应进驻,否则已实施奖励(补偿)的建筑面积应全部按规定补交土地差价。
(3)建设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下停车库(含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停车库面积在1.0万(含1.0万)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停车位(含地上)符合规范规定要求且超过规范、规定要求,超出的停车位向社会开放服务的,按超过的停车位数,每个按35平方米折算的总建筑面积的30%进行奖励商业服务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
2. 对于使用除“三旧”用地以外的现有土地(本意见实施前已具备国土使用证,且土地出让合同没有附规划条件的土地,不含国土部门认定为闲置的土地),其容积率奖补的条件及要求仍按上述本项第1目执行,但奖补的商业服务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按规定的50%补缴土地差价。
3. 容积率奖励(奖补)程序:项目单位编制独立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方案,向市商务局提出奖励(奖补)申请,由市商务局召集发改、住建、国土等相关单位对以下情况进行初步认定:
(1)项目是否具备商业服务业功能,并且同时兼备餐饮、旅馆、销售、办公、居住、展览、会议和文娱等三项以上功能。
(2)城市综合体中独立商业服务业设施是否符合以上本项“第1目”“第2目”的要求。
经初步认定后报市政府审批,并将认定结果送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四)加强项目用地保障
1. 实行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市、县(市、区)制定、调整城乡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时,优先考虑重点发展领域的需要,根据城市综合体、现代物流和专业市场规划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保城市综合体、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用地供地。对实际投资额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市统筹优先安排相应用地指标和用地规模。
2. 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现代服务业充分运用省的“三旧”改造政策,参与实施“三旧”改造,旧城、旧村、旧工业区改造中所腾出的城市建设用地,在保障国家、省重点发展项目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重点现代服务业,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现代流通和电子商务项目。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发展现代流通业。
3. 支持重点项目用地。对服务生产企业的现代物流重点企业项目用地,实行以略高于同一区域工业用地的市场价格,作为招拍挂的起始价依法供地。
(五)落实收费政策和优惠措施
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规范各项行政性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凡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2. 鼓励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企业水、气等要素价格,三年内享受原工业企业同等待遇。
3. 对城市综合体项目产权属投资方所有的持有性物业部分(不含待售物业,具体由市住建部门界定),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气、供水管网和城市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出售的物业减半征收(不含住宅项目,不含供气、供水管网和城市义务教育建设配套费)。
(六)严格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税。支持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成立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涉及现代服务业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组成。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协调、分析、督查、考核工作,统筹解决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必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强化目标考核。科学制定现代服务业主要指标考核办法,以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占比、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占比、现代服务业实现地方税收占比等为核心指标,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作为各县(市、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统计部门要强化统计力量,完善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现代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确保现代服务业统计数据科学准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各级、各部门必须围绕目标定措施、抓落实,力求现代服务业发展既有量的扩张,又有质的提升。
(三)强化政策落实。
1. 本意见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必须是在阳江注册(独立建帐、纳税)、投资建设、依法统计、会计规范化考核合格、依法经营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法人。凡企业被查处有瞒报虚报、偷税、不依法统计等不良行为的,不予享受支持政策,已享受支持政策的应予追回。
2. 对投资规模大、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研究确定支持政策。
3.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扶持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定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对违反规定的,收缴全部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财政资金补助的资格。
4. 申请企业在享受本扶持政策时,不得重复享受我市此前颁布的其他文件中相同优惠政策。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或参照我市同一奖补考核依据的项目扶持政策。
5. 当年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取消其本年度享受支持政策的资格,已享受支持政策的应予追回,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强化营商环境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为现代服务业投资者、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及时解决项目签约、落地建设、投产运营等各个环节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现代服务业在我市健康快速发展。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和流程,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加快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坚持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三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探索事前监管新方式,划定新标准。创新方式进行事中监管,力促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强化对企业的事后监管,对违法企业严肃处罚。四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搭建服务业企业融资平台,引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多渠道筹措服务业发展资金,为投资者和创业人员提供便捷和低成本的融资平台。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增加金融服务品种,确保实现服务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逐年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五是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鼓励通过校企合作、企业定向培养等途径培养各类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实施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加强以“人才+项目”的形式引进创新团队,组织一批现代服务业示范工程。大力引进和培养熟悉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国际物流和保税、产品设计创意、资本运作、金融服务、会展服务等高层次商贸物流人才。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