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的通知
西府〔2014〕35号
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阳西县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省、市驻阳西有关单位:
《阳西县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已经2014年12月1日县政府七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9日
阳西县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和《广东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粤金〔2014〕51号),扎实推进我县农村普惠金融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三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要求,坚持“政府推动、金融支持、试点带动、逐步推广”的原则,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动力,大胆作为,主动探索,大力推进以建设县综合征信中心、建设信用村、建设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建设村助农取款点、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推广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推广涉农财政补贴款质押贷款等“七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努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从2014年10月起,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完成农村普惠金融建设任务。具体包括:
1.建成县综合征信中心。
2.建成的信用村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
3.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村助农取款点实现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全覆盖。
4.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涉农财政补贴款质押贷款3项贷款服务。
5.结合地方实际和农民需求,增加创建项目,扩大创建成果。
(二)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0月)。
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全县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各镇确定1个试点村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并于10月20前将试点村名单报县金融办。
2.实施试点阶段(2014年10月—2015年9月)。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以“七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各镇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每周定期统计试点进度情况并汇总报告县金融办。
试点阶段的工作进度要求如下:
时间 |
进度要求 |
2014年12月底前 |
每个镇至少1村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建设; 启动县综合征信中心建设。 |
2015年3月底前 |
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村占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 建成县综合征信中心。 |
2015年6月底前 |
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村占行政村总数的40%以上。 |
2015年9月底前 |
开展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村占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 |
3.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0月—12月)。
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严谨操作,做好风险防范,不断推广创新。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分析,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认真总结,并定期向市委农办、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县综合征信中心。由县政府牵头并提供经费支持,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县综合征信中心,采集公安、工商、法院、税务、国土、环保等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重点是:依托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采集农户(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完善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并实现信息持续更新;按照我省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标准,扩充信息采集内容,提高信息质量;探索对农户信用信息进行大数据挖掘和深度开发应用的机制,实施基于农户信用评价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实现农户信用评价与信贷服务有效对接。(由人民银行阳西县支行牵头负责)
(二)建设信用村。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制定我县信用村评定标准,每个镇选择若干个创业基础较好的村作为试点,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参加信用评定;成立由村“两委”、金融机构、农户代表、镇干部组成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实行张榜公示,接受全体村民评议监督;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整体授信,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由各镇政府和涉农金融机构负责)
(三)建设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按照“政府建设管理、金融机构挂点运作、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托村委会建设村金融(保险)服务站。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包括以下功能:一是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和政策,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提供信用评级结果查询、农户信用信息收集、金融业务代理等服务。三是协助地方政府构建“政银企农”四方对接平台,提供产融对接等金融服务。四是通过选聘乡镇农险协保员,协助办理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服务。(由各镇政府、涉农金融机构和中国人寿阳西县支公司、人保财险阳西支公司负责)
(四)建设村助农取款点。引导农信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推广和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提供小额助农取款、刷卡消费、转账汇款、水电费代缴、话费充值、新农保和新农合领取、小面额人民币现金兑换、残损币收兑和反假货币咨询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布放支持可循环、小额币种功能的ATM和其他自助终端,积极推广手机取付及其他新兴支付方式。(由涉农金融机构负责)
(五)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在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按照“农户自愿、市场化运作和整体风险可控”的原则,创新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方式,积极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渔船等抵押担保贷款业务。鼓励建立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管理服务交易平台,整合农村产权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资料,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一站式”服务。(由涉农金融机构负责)
(六)推广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积极推广省妇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实施的“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通过项目带动,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为农村妇女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帮助农村妇女创业致富。(由县妇联负责)
(七)推广涉农财政补贴款质押贷款。加强涉农金融机构与财政、农业、渔业部门的对接合作,创新担保合作模式,推广涉农财政补贴款质押贷款,包括渔业油价补贴贷款、农机购置补贴贷款等。(由涉农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和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妇联、人行阳西县支行、农行阳西县支行、县农信联社、邮政储蓄银行阳西县支行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阳西县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收集相关信息,抓好试点工作的落实,确保农村普惠金融建设有效推进。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涉农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等牵头制订“七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作为指导综合试点的行动指南。
(三)加强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宣传,广泛组织发动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信用评价,共同推进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引导广大农民以实际行动提升自身信用等级,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实现勤劳致富。
(四)落实工作职责。县有关金融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指导,认真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工作。人行阳西县支行牵头负责推进县综合征信中心建设,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报送数据,并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更新制度。县涉农金融机构负责指导镇村推进信用村建设,重点是做好进村入户收集资料和信用评级工作;同时,依托镇、村做好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和村助农取款点建设。
(五)建立报告制度。各镇和相关金融机构每周定期向县金融办上报试点工作进度、每月报告试点工作情况,扎实推进试点建设。
(六)健全激励机制。出台对信用村、信用户的激励措施和优惠待遇,铺设“信用绿色通道”,让信用村、信用户在生产、生活中获得更多的社会信用激励。根据信用评级结果,落实分类激励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和改善自身信用,营造人人守信、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
(七)净化社会环境。创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开展以打击“黄赌毒”为重要内容的农村社会治理行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净化农村风气和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