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公开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文件

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2 16:53:52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西府〔201419

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阳西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省、市驻阳西各单位:

《阳西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8月8日县政府七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反映。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1日

 

 

阳西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促进全县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落脚点,按照以需定供、先规划后建设、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阳江市人民政府《阳江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下同)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确定保障对象和方式及标准

逐步将全县现有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公租房只租不售。

(一)确定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分为四类:

一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按照县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按照上一年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确定。

二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按照上一年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确定。

三是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职工是指高中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并达到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城镇入户标准规定,并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四是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阳西县乡镇非农业人口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

(二)保障方式。

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由政府提供以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方式,优先予以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轮候解决”的保障方式。

各类引进的优秀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三)保障标准。

1.户型标准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积极发展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2.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实际,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具体的标准由阳西县物价局核定为准。

四、以需定建,轮候保障

(一)开展需求申报。按照县政府公布的申报条件,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社区)申报住房保障需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其工作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二)落实规划保障。根据需求对象申报情况,结合我县的土地供应、县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组织编制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公租房项目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上限取值,并适当预留公共绿地空间,遵循建筑节能要求。

五、多种建设模式并举,筹集公租房房源

(一)政府投资建设。由政府划拨土地并投资建设和管理公租房。政府也可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租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按城市规划设计要求配建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租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

(二)社会(单位)投资建设。由政府有偿提供土地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由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出资建设公租房。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自由存量土地或与拥有土地的单位合作建设公租房,纳入政府统一管理。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住房困难职工出租。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得变相销售给个人。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租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由企事业单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并整体确权。在公租房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整体转让和整体抵押,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

(三)开发项目配建。结合本县实际,在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和“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商品房项目中,可以按5%和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具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等事项。配建的公租房与所在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和同步交付使用。

(四)产业园区集中配建。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由各地统筹规划,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的原则,引导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

六、落实资金保障

(一)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将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租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财政资金安排不足时,要提高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住房保障资金比例。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七、保证建设用地供应、落实土地保障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将公租房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采取租赁方式的,可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需要办理公租房建设用地手续的,要简化程序,加快办理。

八、设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落实体制保障

加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管理。县住建局为全县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具体承办全县公租房的需求调查、登记、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事务。县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与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九、健全准入、退出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公示、配租、租后管理等制度。从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方面严格把关,严格准入管理。

(二)健全退出机制。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一旦发现入住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必须限期退出。

(三)严格租赁管理。公租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内使用公租房的权利。租赁合同期满确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资格核查后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按其对应的租金收取档次,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可以续租。

承租公租房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发生变化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报告。

(四)规范分配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点需求登记,摇号选房、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等方式,公开登记结果、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尽快制订《阳西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确保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同时,本实施方案要向全县公布实施。县住建局要会同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加强对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