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西府告〔2026〕39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阳西县上洋镇沙湖村白沙、良坑、沙湖塘经济合作社,阳西县溪头镇白水经济联合社,阳西县溪头镇双水村那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阳西县上洋镇、溪头镇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阳西县上洋镇沙湖村白沙、良坑、沙湖塘经济合作社,阳西县溪头镇白水经济联合社,阳西县溪头镇双水村那范经济合作社部分农民集体土地1.2086公顷(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2086公顷(18.1290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22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22日,阳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上洋镇、溪头镇建设项目征地预公告附图(一)(二).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