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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西府告〔2026〕36号

发布日期:2026-08-28 22:04:52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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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组织编制了阳西县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东村、东红、关屋、鹤村、坑尾、林下、周屋经济合作社部分农民集体土地19.3135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批次名称为阳西县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东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42公顷(0.0630亩)。其中,农用地0.0042公顷(0.0630亩),不涉及耕地。

  (二)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东红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8926公顷(43.3890亩)。其中,农用地2.8926公顷(43.3890亩),不涉及耕地。

  (三)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林下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805公顷(2.7075亩)。其中,农用地0.1805公顷(2.7075亩),含耕地0.0646公顷(0.9690亩)。

  (四)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周屋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2603公顷(3.9045亩)。其中,农用地0.2603公顷(3.9045亩),含耕地0.0477公顷(0.7115亩)。

  (五)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周屋、东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2.9731公顷(44.5965亩)。其中,农用地2.9226顷(43.8390亩),含耕地0.0918公顷(1.3770亩);未利用地0.0505顷(0.7575亩)。

  (六)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鹤村、周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4.2652公顷(63.9780亩)。其中,农用地4.2652公顷(63.9780亩),含耕地2.5966公顷(38.9490亩)。

  (七)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周屋、东红、东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1.3297公顷(19.9455亩)。其中,农用地1.3297公顷(19.9455亩),含耕地0.8903公顷(13.3545亩)。

  (八)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周屋、林下、东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0887公顷(1.3305亩)。其中,农用地0.0887公顷(1.3305亩),不涉及耕地。

  (九)拟征收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东村、东红、关屋、鹤村、坑尾、林下、周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7.3192公顷(109.7880亩)。其中,农用地7.3192公顷(109.7880亩),含耕地6.5778公顷(98.667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的规定,溪头镇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合计为:耕地67.50万元/公顷、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草地67.5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67.5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67.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按《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西府〔2026〕4号)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并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及镇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4〕12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367.5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阳江市各地区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的通知》(阳人社发〔2024〕39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1.341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388.5490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27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委会(联系人:关崇周;电话:0662-556703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2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阳西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阳西县情侣路1号;联系人:杨文嫣;联系电话:0662-5887006;邮编: 529800);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阳西县桥平一路2号;联系人:李启荣;联系电话:0662-5551589;邮编:5298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6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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