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西府告〔2026〕35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组织编制了省道S278线织篢至大泉段公路改建工程(阳江阳西产业园区至阳西县临港循环经济产业园连接线一期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经济联合社,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芦荻垌、红花根、石井、龙地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长岐村白石垌、稔子坑、龙甲、富林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联安村水湖氹、旱坑、牛皮坡、石头埗、连塘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金钩村蒲岗、金钩山、果子山、牛岗地、横山头、蔗山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平南村旱田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大泉村剑泉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谷围村大地、丹埠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43.3598公顷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项目。项目名称为省道S278线织篢至大泉段公路改建工程(阳江阳西产业园区至阳西县临港循环经济产业园连接线一期工程)。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经济联合社、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红花根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芦荻垌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石井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联安村水湖氹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4.7902公顷(71.8530亩)。其中,农用地4.5698公顷(68.5470亩),含耕地1.7817公顷(26.7255亩);建设用地0.1311公顷(1.9665亩);未利用地0.0893公顷(1.3395亩)。
(二)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芦荻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666公顷(2.4990亩)。其中,农用地0.1666公顷(2.4990亩),含耕地0.1514公顷(2.2710亩)。
(三)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龙地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3.4489公顷(51.7335亩)。其中,农用地3.0325公顷(45.4875亩),含耕地0.5332公顷(7.9980亩);未利用地0.4164公顷(6.2460亩)。
(四)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长岐村白石垌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8796公顷(28.1940亩)。其中,农用地1.8771公顷(28.1565亩),含耕地0.0230公顷(0.3450亩);未利用地0.0025公顷(0.0375亩)。
(五)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长岐村稔子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508公顷(0.7620亩)。其中,农用地0.0508公顷(0.7620亩),含耕地0.0260公顷(0.3900亩)。
(六)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长岐村白石垌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长岐村稔子坑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长岐村龙甲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联安村旱坑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联安村牛皮坡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联安村石头埗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3630公顷(5.4450亩)。其中,农用地0.2035公顷(3.0525亩),含耕地0.0471公顷(0.7065亩);未利用地0.1595公顷(2.3925亩)。
(七)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长岐村富林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联安村连塘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4623公顷(6.9345亩)。其中,农用地0.0737公顷(1.1055亩),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3886公顷(5.8290亩)。
(八)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金钩村蒲岗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长岐村富林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5.7437公顷(86.1555亩)。其中,农用地5.6749公顷(85.1235亩),含耕地2.7652公顷(41.4780亩);未利用地0.0688公顷(1.0320亩)。
(九)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金钩村蒲岗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5902公顷(8.8530亩)。其中,农用地0.5902公顷(8.8530亩),含耕地0.0053公顷(0.0795亩)。
(十)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金钩村金钩山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3.3453公顷(50.1795亩)。其中,农用地3.2754公顷(49.1310亩),含耕地2.1761公顷(32.6415亩);未利用地0.0699公顷(1.0485亩)。
(十一)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金钩村果子山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金钩村金钩山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1.5958公顷(23.9370亩)。其中,农用地1.5958公顷(23.9370亩),含耕地1.5232公顷(22.8480亩)。
(十二)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金钩村果子山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3529公顷(35.2935亩)。其中,农用地2.2837公顷(34.2555亩),含耕地1.4705公顷(22.0575亩);未利用地0.0692公顷(1.0380亩)。
(十三)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金钩村果子山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金钩村金钩山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金钩村牛岗地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3.5138公顷(52.7070亩)。其中,农用地3.5138公顷(52.7070亩),含耕地0.0082公顷(0.1230亩)。
(十四)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金钩村果子山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平南村旱田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0122公顷(0.1830亩)。其中,农用地0.0122公顷(0.1830亩),不涉及耕地。
(十五)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平南村旱田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1.2876公顷(19.3140亩)。其中,农用地1.0603公顷(15.9045亩),含耕地0.0136公顷(0.2040亩);未利用地0.2273公顷(3.4095亩)。
(十六)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金钩村横山头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2.2837公顷(9.2130亩)。其中,农用地2.2837公顷(9.2130亩),含耕地0.5961公顷(8.9415亩)。
(十七)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金钩村蔗山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4.0339公顷(60.5085亩)。其中,农用地3.5846公顷(53.7690亩),含耕地1.8942公顷(28.4130亩);未利用地0.4493公顷(6.7395亩)。
(十八)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大泉村剑泉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8.7061公顷(130.5915亩)。其中,农用地8.5938公顷(128.9070亩),含耕地2.6806公顷(40.2090亩);未利用地0.1123公顷(1.6845亩)。
(十九)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大泉村剑泉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谷围村大地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谷围村丹埠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0.4027公顷(6.0405亩)。其中,农用地0.4027公顷(6.0405亩),不涉及耕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的规定,织篢镇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助费标准合计为:耕地76.20万元/公顷、园地58.674万元/公顷、林地34.29万元/公顷、草地76.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6.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6.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0.48万元/公顷。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西府〔2026〕4号)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并参照《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及镇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4〕12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260万元/公顷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阳江市各地区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的通知》(阳人社发〔2024〕39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1.341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872.3123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9月6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9月6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织篢镇石桥铺村委会(联系人:江选开;电话:0662-5882644)、织篢镇长岐村委会(联系人:梁章成;电话:
0662-5557802)、织篢镇联安村委会(联系人:邵世波;电话:0662-5898996)、织篢镇金钩村委会(联系人:梁维焕;电话:0662-5509543)、织篢镇平南村委会(联系人:张振宗;电话:0662-5544097)、织篢镇大泉村委会(联系人:詹先楚;电话:0662-5897600)、织篢镇谷围村委会(联系人:吴德志;电话:0662-554559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9月6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阳西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阳西县情侣路1号;联系人:杨文嫣;联系电话:0662-5887006;邮编:529800);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阳西县桥平一路2号;联系人:李启荣;联系电话:0662-5551589;邮编:5298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省道S278线织篢至大泉段公路改建工程(阳江阳西产业园区至阳西县临港循环经济产业园连接线一期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一)(二).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6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