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西府告〔2026〕31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阳西县塘口镇车湖村大垌经济合作社、塘口镇车湖村口坡经济合作社、塘口镇车湖村下塘角一组经济合作社、塘口镇车湖村下塘角二组经济合作社、塘口镇车湖村上塘角经济合作社、塘口镇甶高村车一经济合作社、塘口镇甶高村车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作为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阳西县塘口镇车湖村大垌经济合作社、塘口镇车湖村口坡经济合作社、塘口镇车湖村下塘角一组经济合作社、塘口镇车湖村下塘角二组经济合作社、塘口镇车湖村上塘角经济合作社、塘口镇甶高村车一经济合作社、塘口镇甶高村车二经济合作社部分农民集体土地18.7991公顷(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8.7991公顷(281.986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2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阳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一)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二)废除《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西府告〔2024〕56号),以本公告为准。
专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