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西府告〔2026〕29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交通设施建设需征收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东红、沙屋经济合作社,那㙟村屋背朗、咸田、大垌、那㙟经济合作社,那㙟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阳西县2026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阳西县溪头镇新丰村东红、沙屋经济合作社,那㙟村屋背朗、咸田、大垌、那㙟经济合作社,那㙟经济联合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10.2343公顷(153.5145亩)。
四、公告期限
2026年6月17日至7月2日。
五、工作安排
2026年6月17日至7月2日,阳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6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粤公网安备 4417210200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