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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西府告〔2026〕21号

发布日期:2026-03-30 20:46:43   来源: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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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阳西县织篢镇联安村旱坑、牛皮坡、石头埗、连塘、水湖氹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长岐经济联合社,阳西县织篢镇长岐村稔子坑、富林、白石垌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经济联合社,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龙地、大路坑、红花根、吉子山、龙地、芦荻垌、石井、银山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平南村旱田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金钩村蒲岗、横山头、果子山、金钩山、白石岭、牛岗地、牛浸、蔗山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谷围村大地、新㙟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大泉村剑泉、新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省道S278线织篢至大泉段公路改建工程(阳江阳西产业园区至阳西县临港循环经济产业园连接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阳西县织篢镇联安村旱坑、牛皮坡、石头埗、连塘、水湖氹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长岐经济联合社,阳西县织篢镇长岐村稔子坑、富林、白石垌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经济联合社,阳西县织篢镇石桥铺村龙地、大路坑、红花根、吉子山、芦荻垌、石井、银山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平南村旱田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金钩村蒲岗、横山头、果子山、金钩山、白石岭、牛岗地、牛浸、蔗山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谷围村大地、新㙟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织篢镇大泉村剑泉、新村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42.6952公顷(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2.6952公顷(640.4280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13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20日,阳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附件:省道S278线织篢至大泉段公路改建工程(阳江阳西产业园区至阳西县临港循环经济产业园连接线一期工程)征地预公告附图(一)(二).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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